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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划定长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政策问答

日期: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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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是什么?

1: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2:如何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2: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坡度均在25°以上,土地利用现状以林地为主,其中林地占比99.82%,草地占比0.18%,禁止毁林、毁草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镇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3: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否可调整?

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本级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

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是否可以建设项目?

5: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长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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