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重庆市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二)《中标确认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或《重庆 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 认书》或对工程总造价和工期进行确认的相关材料;
(三)《建设项目建设合同》;
(四)《重庆市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非必要);
(五)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非必要);
(六)建设项目总包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非必要);
(七)建设项目已经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非必要);
(八)已经开工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设开工通知书(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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