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853849Y/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招商投资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重庆市长寿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局驻点联络处和各细分产业的招商引资日常工作。
2.负责维护客商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客商投诉,优化营商环境。
3.协同开展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重大招商项目的投资风险评估控制及建议、项目推进和服务工作;大型招商投资促进活动和交流合作;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无内设科室。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35.19万元,支出总计135.19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5.1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收支情况今年首次单独核算。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35.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5.1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收入情况今年首次单独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9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35.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5.1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支出情况今年首次单独核算。其中:基本支出124.41万元,占92.0%;项目支出10.78万元,占8.0%。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5.19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5.1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收支情况今年首次单独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5.1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收入情况今年首次单独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5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补交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了收入。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5.1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支出情况今年首次单独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5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和补交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多。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42万元,占7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8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关经费有所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4万元,占1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3万元,增长88.0%,主要原因一是新进人员相关保障支出增加,二是年中职业年金补记增加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45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保障新进人员相关保障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5.38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1.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支出情况今年首次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07万元、津贴补贴2.98万元、绩效工资56.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1万元、住房公积金5.38万元、医疗费0.96万元。公用经费1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支出情况今年首次单独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72万元、工会经费10.45万元、福利费0.5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下属二级单位,“三公”经费收支统一在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核算,故我单位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下属二级单位,会议费、培训费收支统一在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核算,故我单位2024年度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下属二级单位,无单独资产,故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0.7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4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吴娜 023-4066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