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4〕58号)精神,现将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经各街镇摸底申报,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身份,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其唯一住房鉴定为C级或D级,以及街镇认定为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共计100户(附件1)。
二、补助标准
C级危房改造补助0.7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3.5万元/户,无房户新建房屋补助3.5万元/户,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划拨。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街镇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农户实施危房改造,于2025年6月前全部开工建设,于2025年12月前全部竣工验收并完成旧房拆除。同时做好危房改造过渡期间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一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在危房中。如期间出现农户放弃改造的情况,由相关街镇自行调整为相同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二)强化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关于加强在建农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委发〔2023〕83号)精神,全面落实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制,农房建设必须填报《重庆市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后方可开工建设。危房改造施工期间,街镇要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施工单位和工人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在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危房改造完成后,街镇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符合要求。
(三)严格执行补助资金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程序,街镇要建立动态监测台账、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出现改造后房屋鉴定等级未到达安全评定等级,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功能设施不齐全,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形的农户不予验收。
附件: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分户花名册(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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