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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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90106M/2023-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 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2023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街镇摸底申报,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身份,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其唯一住房鉴定为C级或D级,以及街镇认定为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共计44户(具体详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

C级危房改造补助0.7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3.5万元/户,无房户新建房屋补助3.5万元/户,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划拨。

、工作要求

按时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街镇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农户实施危房改造2023531前完成改造,620日前竣工验收并完成旧房拆除同时做好危房改造过渡期间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一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在危房中如期间出现农户放弃改造的情况,由相关街镇自行调整为相同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二)强化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危房改造施工期间,街镇要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施工单位和工人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在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危房改造完成后,街镇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符合要求。

(三)严格执行补助资金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程序,街镇要建立动态监测台账、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出现改造后房屋鉴定等级未到达安全评定等级,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形的农户不予验收。

附件:1.2023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表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320日  




附件1






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表

序号

街镇

C级危房

D级危房

无房户

合计

1

菩提街道

0

0

0

0

2

凤城街道

0

0

0

0

3

渡舟街道

2

0

1

3

4

新市街道

0

0

0

0

5

八颗街道

0

0

0

0

6

晏家街道

0

0

0

0

7

江南街道

1

0

1

2

8

长寿湖镇

4

1

2

7

9

云台镇

2

2

3

7

10

葛兰镇

4

0

1

5

11

但渡镇

0

1

0

1

12

邻封镇

0

3

1

4

13

云集镇

0

0

2

2

14

双龙镇

0

1

1

2

15

龙河镇

0

2

2

4

16

海棠镇

1

1

2

4

17

石堰镇

1

2

0

3

18

洪湖镇

0

0

0

0

19

万顺镇

0

0

0

0

总计

15

13

16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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