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90106M/2023-000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7 |
关于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细则〉的通知》(渝建﹝2017﹞27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方案〉和〈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大纲〉的通知》(渝建﹝2018﹞249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关于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要求,取得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的农村建筑工匠,每3年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为全面完成我区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工作,年底接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区住房城乡建委该项工作考核。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经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的学员。
二、培训内容
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分为5个专题,包含农房建筑施工基础知识(必修课)、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教育(必修课)、施工合同及合同纠纷处理(必修课)、特色乡村建设(选修课)、装配式建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选修课)。
农村建筑工匠每3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0学时。上述每个专题课程均为4学时,学员需全部完成学习即可结业。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可在学员所持有的电子证书信息里查询。
三、培训方式
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实行全免费,已纳入线上培训平台。学员下载建教帮APP参加继续教育,学员需先进行实名认证(与原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吻合),后点击首页待办事项的“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即可培训。
四、注意事项
学员可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到区建筑业协会办公室完成实名认证,进入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学习。区建筑业协会地址: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世纪广场B座1102办公室;
联系人:李乐
联系电话:023-40233400、023-4023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