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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住房保障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摇号配租方案的通告

日期:2021-09-10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长寿区实物配租工作,根据《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长寿区2021年第二季度的实物配租方案予以通告实施。

一、配租房源

此次拟配租的公租房为寿城水岸公租房小区、在水一方公租房、铭宇江南3栋、江南公租房11栋、定慧晓月小区、卫古路保障房小区、晏家一期公租房小区、晏家保障房小区,此次配租房源均为各小区退出和剩余房源。

二、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摇号配租的对象为截止到202167日前已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复审、公示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公(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以及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以下称合格申请人)。

三、配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接受公众监督。

(二)配租房源与合格申请人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意愿相对应。

(三)公租房配租户型与合格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

1人户配租单间配套,2人户配租11厅、3人以上户配租21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户配租21厅。

(四)廉租房保障家庭,根据我区房源情况,原则上单间配套配租到卫古路保障房小区,一室一厅配租到定慧晓月。

四、配租顺序

本批配租按照先单列定向配租,余下房源再实行随机摇号配租的顺序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经核准,对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下列家庭,实行单列定向配租:

1. 廉租房保障家庭6户,配租房源6套,其中单间配套4套,一室一厅2套

2. 民政优抚对象23户,其中一室一厅16户,两室一厅7户,根据本次房源情况,正常摇号配租能够满足以上23户申请,故将其纳入第二阶段随机摇号配租

(二)经核准,对剩余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共计478户,实行随机摇号配租。

五、配租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本次摇号配租定于2021616日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经核准实行单列定向配租和实行随机摇号配租的申请人家庭,定于2021616日上午9:30在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举行摇号配租。通过摇号方式现场确定实物配租对象名单及对应的配租房号,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配租结果。实物配租对象名单和配租房号,经现场公证后不得更改。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配租结果,将于2021616日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站、人人长寿党政客服端及长寿新闻网公示。

六、配租监督

(一)本次配租(指单列定向和随机摇号配租,下同)均邀请重庆市长寿公证处实行现场全程公证,当场宣布公证结果。

(二)本次配租由长寿区纪委驻住建委纪检组实施现场全程监督。

(三)本次配租各邀请20名申请人代表对配租仪式实施现场监督。除监督代表外,其余申请人均不得进入摇号配租现场。

(四)本次配租均邀请长寿日报等媒体实施全程监督。

(五)举报受理单位

长寿区纪委驻区住建委纪检组  电话:40811380

七、办理配租手续

具体办理配租手续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租房由重庆市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以下称区公房所)代表区政府行使所有权,作为出租人与配租对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配租对象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凤城街道建新中路422号(寿城水岸2期)区公房所,与区公房所(出租人)签订《重庆市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完善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利,本次配租作废,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三)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多人合租的,由其中任一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四)公租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赁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动态监督管理,若发现承租人弄虚作假骗取租赁资格或租赁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将依法取消租赁资格,收回公租房。对有骗租行为的,将纳入个人诚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

八、注意事项

(一)参加现场配租仪式的20名监督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监督代表证进入摇号现场,公证处、媒体代表以及现场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入现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二)所有进入配租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不得妨碍摇号配租秩序。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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