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90106M/2025-00024 | [ 发文字号 ] | 长住建委发〔2025〕25 号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5 |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加快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摸清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渝建住保〔2025〕3 号),现将长寿区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入退出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长寿城市建成区内无房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对申请人不设收入限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及配偶、子女在长寿区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申请人此前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等),在申请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后的次月中止。
二、申请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程序
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自主选房、依次申请、按序配租”,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可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选择项目房源,联系项目运营单位办理入住,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予配租。
(一)线上申请流程。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租服务”——进行线上申请。
(二)线下申请流程。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受理点选择一个提交申请:
1.在行政审批大厅(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政务服务中心22窗口)
2.运营管理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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