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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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90106M/2021-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长寿区共有产权住房第一批次试点的通知

日期:2021-09-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相关改革工作要求,长寿区被确定为重庆市推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区县之一长寿区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长寿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试点方案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让全体人民 “住有所居的要求,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实际,决定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工作。

实施内容

根据我区的具体情况,决定分阶段,分批次,依次实施。现将第一批次的实施内容告知如下

(一)本批次试点房源

根据我区房源的情况,决定将寿城水岸15幢(1-4层) 46套,其中两室一厅24套,一室一厅6套,单间配套16作为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房源。

(二)实施办法及权利义务

我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运行,限制取得完全产权,有限上市交易。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办法如下:

1.购买对象和顺序

1租住我区公租房的,购买时无拖欠租金等违规行为,仍符合原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群体,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及时退出其所承租的公租房。

2)通过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进入轮候的申请人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3新增城镇无房或住房困难常住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新落户和新就业大学生以及住房困难群体等。

4)针对城区已鉴定为CD级危房和危旧房改造的家庭。可以将所属危房以等值置换的方式获得共有产权住房份额,也可以补足差价的方式继续购买份额(如危房价值高于其所置换的住房,产权人需自愿放弃高出部分价值)。

如发生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人数大于房源数量的,按照前述购买顺序公开摇号确定。

2. 产权方式

购买或置换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按份支付10%为起点,每次购买必须是10%的整数倍,最高可以购买80%份额。原产权人与购买人按一定比例按份共有、封闭运行。

3. 购买后权益和义务

购买后,购买人享有所购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处分权,所购产权可以继承(继承人须符合保障条件,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住房保障机构或原产权单位回购)、抵押,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赠与和超份额抵押。

购买满5年,购买人可以将购买的房屋产权转让给符合购买封闭房源的对象;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购买,也可以由相关单位进行回购。不符合保障条件或购买未满5年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可由相关单位进行回购。

购买人购买后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房屋租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按照整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租金按照未购房屋份额租金并执行相应租金折扣,购买超过60%份额的购房人,不再缴纳剩余份额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已购份额面积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标准如下:

购买10%份额的,剩余份额租金按90%收取。

购买20%份额的,剩余份额租金按70%收取。

购买30%份额的,剩余份额租金按50%收取。

购买40%份额的,剩余份额租金按30%收取。

购买50%份额的,剩余份额租金按10%收取。

购买60%80%份额的,不用再缴纳剩余份额租金。

2)配售价格。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定价,区发改委和区建委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本批次房源单价为单间配套 4010 /平方,一室一厅4015/平方,两室一厅4020 /平方。

3)回购价格。按照购买时价格回收,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未使用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退还原购买人,购买时产生的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不予退回。

4)不动产登记。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原产权单位配合购房人按照国家和我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5信贷政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6)后期维修。共有产权住房的专有部位均由购房人负责承担维修管理。

(三)申请流程

1. 有意向申请购买我区共有产权住房且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重庆市长寿区住房保障所(以下简称区住保所)提出申请,区住房所负责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2. 经区住保所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保所转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公房所),由区公房所负责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缴购房款项以及签订购房合同。

3. 区公房所完善所有购房流程后,移交长寿区乐至公司进行不动产登记等后期相关工作,手续完善后乐至公司将已完善情况返回到区住保所进行存档。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 2020年10212020年1026日工作日接受购买申请、资格审查,启动合同签订等。

2.申请时间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可根据后期工作安排继续或停止接受申请。 

3.受理地点: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建新中路422号寿城水岸公租房小区,电话: 40244097、40882700 

、后期管理

1.本次试点房源原则按片区划定区域由一个物业或原物业进行管理,后期有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2.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本次试点房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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