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90106M/2025-000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8 |
长寿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同时需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我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4.符合收入规定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5.申请家庭在我区城区无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同时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6.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区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本区城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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