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90106M/2023-000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1 |
长寿区公(廉)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根据《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管理实施办法》(长寿府办发〔2018〕118号)对公廉租房申请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4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长寿区公(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以家庭方式申请的,应当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且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或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以家庭方式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以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区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员申请。
3.公租房申请户型应与申请人数相对应。原则上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二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未婚 (暂不提供未婚证明)
(2)已婚、离异(结婚证、离婚证)
(3)丧偶 (出具相关依据)
3.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提供单位: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4.无房证明(包括主人申请和共同申请人)(收原件)
提供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档案馆
5.收入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标准模板可提供电子档盖章)(收原件)
提供单位:所属单位或社保局
6.劳动合同(工商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可不出具)
提供单位:所属单位
7.关系证明:凡以家庭申请,户口页显示不出直系关系的需
出具关系证明。
提供单位:公安局
8.低(保)收入证明和核查报告(廉租户需提供)(收原件)
提供单位:民政局低保中心
9.上述资料备齐后,据实填写《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受理后可以通过长寿区政府门户网站关注公示情况、配租通告及配租结果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