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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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90106M/2020-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管理秩序。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管理。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和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储备和协调推进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监督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特色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2.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建筑节能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职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协调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编制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负责本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疏散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管理和警报信号发放工作。负责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和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设计审核、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征收工作。负责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要求。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定期修订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队伍的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人防经费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化。

15.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17.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8.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重庆市长寿区人防办公室牌子)机关内设10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制科(信访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征收科)、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用安全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城乡建设科、排水科、重庆市长寿区人防办公室内设1个机构即人防科。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实行与区人防办人员统一领导管理、工作统一运行机制。

(三)单位构成。我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6个,分别是重庆市长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长寿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建设档案室、重庆市长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重庆市长寿区住房保障管理所、重庆市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的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2019年决算数数含原区国土房管局的房屋管理职能经费和区城管局的城市排水职能相关经费,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6,834.56万元,支出总计22,273.23万元。收入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12,543.32万元、同比下降31.85%,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14836.23万元,同比下降39.98%。主要原因在于城乡社区支出大幅下降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4154.2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5162.66万元,下降38.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54.27万元,占100.00%。此外上年度结转和结余2680.3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227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36.23万元,下降39.98%,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大幅下降。其中:基本支出1641.91万元,占7.37%;项目支出20631.32万元,占92.6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56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1.04万元,上升70.1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验收,未达到支付节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834.5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482.37万元,下降31.70%。主要原因是在于城乡社区支出大幅下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75.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0.41万元,增长32.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建筑产业扶持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31.4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1.57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建筑产业扶持资金支出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23.21万元,增长107.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建筑产业扶持资金支出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1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1.87万元,增长54.7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验收,未达到支付节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3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对优秀党支部的支出和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

2)教育支出6.13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增加0.94万元,增长18.1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增加相应培训费用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6.65万元,占1.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74万元,上升139.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49.95万元,占0.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费用的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682万元,占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区城管局的城市排水职能,相应资金用于街镇污水管网的改造和桃花河指挥部的运行管理费用。

6)城乡社区支出16933.51万元,占76.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16.41万元,增长311.30%,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29.21万元,占5.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9.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建筑业产业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发展。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1.90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984.45万元,占13.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37.89万元,上升446.04%,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1.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5.1万元,增长75.7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07.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的增加导致公用经费的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748.8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51.05万元。本年收入11,478.40万元,本年支出12,176.2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51.05万元 ,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目尚未到达支付节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7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9万元。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6万元,下降13.9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78万元,增长30.68%,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增加了原区国土房管局的房屋管理职能、区城管局的城市排水职能、区消防支队新建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职能,导致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量剧增,从而使用车频率和时长增加,运行维护费用增长。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检查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和人防拉练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6万元,下降3.1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28万元,增长55.60%,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增加了原区国土房管局的房屋管理职能、区城管局的城市排水职能、区消防支队新建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职能,导致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量剧增,从而使用车频率和时长增加,运行维护费用增长。

4、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减少35.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万元,下降35.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7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38万元,增长136.1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导致办公费、差旅费大幅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都是一般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86%。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和办公楼物业公司。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7项,涉及资金21,841.0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涉及的项目均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进行开展工作。项目绩效管理规范,项目稳步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长寿区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严格对标对表年度改造计划数,强化绩效监控,完成改造工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43万元,执行数为25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项目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规范要求,改造面积27.3万平方米,改造户数3228户,改造92栋,涉及4个小区,是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成相应合格工程量及投资,验收合格率100%,是群众满意度达到95%,是项目立项规范性及资金使用合规性均合规。所有指标均完成度100%,未发现相关问题。(长寿区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联系人:钟霆杰 ,联系电话:023-4089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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