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806137Y/2021-00169 | [ 发文字号 ] | 长应急〔2021〕2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3 |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区连续遭受多次洪涝灾害和风雹灾害,造成全区19个街镇不同程度受灾,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为解决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确保受灾人员“五有”,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356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经发〔2020〕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全区救灾补助资金82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街镇要结合本街镇财力统筹安排,用于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等,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二、各街镇要按《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长民政〔2017〕59号)执行救助标准,严格资金发放,并于10月30日前将此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上报区应急局救灾科。
三、各街镇在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流程;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灾民生活救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工作中,务必做到在受灾户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妥善保存公示资料,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将对资金的分配、发放、使用管理进行督查,凡违规使用的将按救灾资金管理的相关纪律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长寿区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长寿区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受灾街镇 | 分配资金 |
凤城街道 | 5 |
晏家街道 | 4 |
菩提街道 | 2 |
江南街道 | 7 |
邻 封 镇 | 4 |
但 渡 镇 | 5 |
云 集 镇 | 6 |
长寿湖镇 | 5 |
双 龙 镇 | 5 |
龙 河 镇 | 4 |
石 堰 镇 | 4 |
云 台 镇 | 4 |
海 棠 镇 | 4 |
葛 兰 镇 | 4 |
新市街道 | 3 |
八颗街道 | 3 |
洪 湖 镇 | 6 |
万 顺 镇 | 4 |
渡舟街道 | 3 |
合计 | 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