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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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6137Y/2021-00169 [ 发文字号 ] 长应急〔2021〕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3 [ 发布日期 ] 2022-01-23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区连续遭受多次洪涝灾害和风雹灾害造成19个街镇不同程度受灾,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为解决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确保受灾人员五有,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356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经发〔202081文件精神,研究同意,现下达全区救灾补助资金82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街镇要结合本街镇财力统筹安排,用于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等,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二、各街镇要按《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长民政〔201759号)执行救助标准,严格资金发放,并于1030日前将此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上报区应急救灾科

三、各街镇在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流程;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灾民生活救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工作中,务必做到在受灾户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妥保存公示资料,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将对资金的分配、发放、使用管理进行督查,凡违规使用的将按救灾资金管理的相关纪律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长寿区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2021923

附件

长寿区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受灾街镇

分配资金

凤城街道

5

晏家街道

4

菩提街道

2

江南街道

7

邻 封 镇

4

但 渡 镇

5

云 集 镇

6

长寿湖镇

5

双 龙 镇

5

龙 河 镇

4

石 堰 镇

4

云 台 镇

4

海 棠 镇

4

葛 兰 镇

4

新市街道

3

八颗街道

3

洪 湖 镇

6

万 顺 镇

4

渡舟街道

3

合计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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