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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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6137Y/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警示预防作用现将张浩烟花爆竹零售店等两家异地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张浩烟花爆竹零售店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2500115MABNK6BX33张浩身份证500112**********59(长烟爆)应急罚〔2023〕2号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2023年1月19日,长寿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麒源酒店旁边人行道上销售,现在经营者张浩出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地址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社区育才路13号1栋附1号门面,检查当天许可证地址未发现经营行为,实际经营场所与许可经营场所为2个不同的场所,属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场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罚款2022年10月21日,长寿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麒源酒店旁边人行道发现销售烟花,现场经营者张浩出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地址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社区育才路13号1栋附1号门面,实际经营场所与许可证经营场所为两个不同的场所。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决定对张浩烟花爆竹零售店做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302023/2/92022/2/242023/8/8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11500221MB1806137Y
张瑜烟花爆竹零售店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2500115MA5YXACY96张瑜身份证500221********15(长烟爆)应急罚〔2023〕1号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2023年1月19日,长寿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麒源酒店旁边人行道上销售,现在经营者张瑜出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地址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晏中路11号3幢1-2,检查当天许可证地址未发现经营行为,实际经营场所与许可经营场所为2个不同的场所,属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场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罚款2022年10月21日,长寿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麒源酒店旁边人行道发现销售烟花,现场经营者张瑜出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地址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晏中路11号3幢1-2,实际经营场所与许可证经营场所为两个不同的场所。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决定对张瑜烟花爆竹零售店做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302023/2/92022/2/242023/8/8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11500221MB180613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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