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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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6137Y/2020-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

1.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执行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3.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 配合完善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我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 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街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 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 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 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

12.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 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 参与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并贯彻执行相关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6.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宣传教育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火灾防治管理科救援协调和综合减灾科(科技及信息化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9个科室;下设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重庆市长寿区防汛抗旱协调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地震观测站,重庆市长寿区抢险救援中心,重庆市长寿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原管理模式由气象局统一管理)6个二级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寿委发〔20193)要求,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注:根据机构改革方案,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8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2.4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1.03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承担的职能职责增加(整合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区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救灾职责,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灾害防治,原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治,区林业局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部分职责。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单位人员经费增加,经费拨款增加351.03万元;同时结转上年资金109.55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资金(抗旱救灾)100万元,安全监管资金9.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81.97万元,其中:教育5.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8.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30万元,住房保障42.6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91.1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0.58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承担的职能职责增加、单位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287.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3.5万元,同时结转上年资金109.55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资金(抗旱救灾)100万元,安全监管资金9.55万元用于专项使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2.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42万元,比2019年增加35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92万元,比2019年增加28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整合职能后,我单位人员大幅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4.50万元,比2019年增加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单位职能职责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应急救援指挥、聘请专家、建设物资保障库等重点工作。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2万元,比2019年增加1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2019年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单位承接的国家级及市级检查减少,接待较少,但2020年仍需将此类必须的检查纳入接待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19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务车运行年份较长,维护维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9.12万元,比上年增加65.3万元,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职责的变化,我单位职工人数增加,机构,机关运行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4.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3.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14.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3.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1.3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概述。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4.5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3个,涉及资金515万元;重点专项2个,涉及资金139.5万元。项目申报均按照财政制度要求,紧紧围绕应急救援这一核心进行申报。

2. 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附件)

3. 本单位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具体见附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你那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等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灵  联系方式023-40241136

2020年区应急局预算信息相关表格.pdf

2020应急局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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