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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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5898Q/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5-10-14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

2.执行市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职工医保参保科、城乡居民参保科、医疗保险待遇科、特殊疾病管理科、特定人群服务科、基金财务科、协议机构监督科9个科室。共有编制26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内设科级领导职务15名(96副)全部为参公编制。实有25人,其中参公编制25人。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476.34万元,支出总计476.34万元。收、支较上年增加476.3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上年度无数据。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76.3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76.3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上年度无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34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76.3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76.3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上年度无数据。其中:基本支出476.34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6.3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6.3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上年度无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3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76.3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上年度无数据。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3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76.3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上年度无数据。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2.2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教育支出由区医保局年初调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8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0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区医保局年初调入。

3)卫生健康支出376.47万元,占7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6.4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卫生健康支出由区医保局年初调入。

4)住房保障支出35.58万元,占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5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住房保障支出由区医保局年初调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0.1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420.1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经费由区医保局年初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6.2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56.2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公用经费由区医保局年初调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2.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培训费由区医保局年初调入。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6.2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由区医保局年初调入。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年初未预算项目,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二)绩效自评结果

因本单位为2024年度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年初未预算项目,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熊健        电话:023-402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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