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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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5898Q/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5-10-14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经办人:熊健           单位负责人:修一平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市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的使用;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综合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3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2个: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区医药价格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共有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6名、参公编26名、事业编5名;实有35人,其中行政编5人、参公编25人、事业编5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143.9万元,支出总计2143.9万元。收、支较上年度增加446.17万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医保能力提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收、支相应增加,2024年收、支总计较上年度总计增加446.17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143.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46.17万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收入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3.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143.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46.17万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53.34万元,占39.8%;项目支出1290.56万元,占61.2%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政零结转要求,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43.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6.17万元,较上年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收支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3.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46.17万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4.42万元,增长21.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医保服务与能力提升资金及街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经费,用于医保服务与能力提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3.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46.17万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4.42万元,增长21.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医保服务与能力提升资金及街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经费,用于医保服务与能力提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政零结转要求

4.比较情况。本部门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3.9万元,占0.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万元,占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3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晋升工资及津补贴增资调资、公积金补缴、绩效考核标准变化、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目标绩效调整等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971.18万元,占9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6.42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57.32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补缴等相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7.33万元,较上年减少24.72,减少3.38%,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调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绩效考核标准变化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4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万元,减少4.8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缩减了办公支出,减少了线下会议的召开,节省了相应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2万元,下降5.3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1万元,下降61.5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调减了部分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度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度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万元,主要用于油费和保险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1.03万元,下降25.75%。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减少了公车支出。

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工作调研及督导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8万元,下降89.45 %,主要原因是调减了部分公务接待费用于支持其他医疗保障事业支出,支出数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23.9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73万元,下降15.7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减少了部分不必要的线下培训,节省了相应开支。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1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1.33万元,减少13.8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缩减了办公支出,减少了线下会议的召开,节省了相应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3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重点项目公开评审1项。涉及资金846.58万元。其中,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310万元;一般性项目6个,涉及资金536.5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4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熊健        电话:023-402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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