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信息 >动态

快看!违反职业健康的这些行为将被行政处罚

日期:2022-05-01



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落实,就可能面临处罚。今日以案说法,带大家一起了解:

长寿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重庆某工业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监督中发现,该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显示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严重的行业,存在物理、化学、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在2019年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未再申报;该企业不能提供近三年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材料;涂装车间、压铸车间无粉尘、噪声、苯的告知卡及警示标识,未在岗位上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涂装车间喷漆岗位喷漆工人佩戴普通棉质手套;抽查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表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发现李某等5名劳动者为疑似职业病人,该公司未出示李某等5名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的证明材料,未出示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人情况的证明材料。

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证实该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按照规定向所有接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未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未提供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安排李某等5名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未按照规定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的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区卫生健康委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六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该企业很快便完成了以上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企业负责人表示:“其实这些职业病防治措施花费不大,但由于我们重视不足,被处以更多倍的罚款,违法记录还给企业信用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这里,区卫生健康委提醒广大企业:及时自查自纠,务必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必要性,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好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