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服务指南 >公卫服务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指南

日期:2024-01-08
单位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所需资料)
各医疗机构 患者及其家属 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 以相关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为准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以各医疗机构流程标准为准 1.携带就诊人病历资料,就诊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它能够证明就诊人身份的法定材料原件。
2.委托他人开具的,应当同时出具就诊人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医疗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