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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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1-00276 [ 发文字号 ] 长卫发〔2021〕110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30

各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信委联合制定《长寿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长寿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帮扶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进一步补齐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聚焦重点街镇、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城镇、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居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措施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1.调整优化健康帮扶政策。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继续实行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对标对表中央政策举措以及国家部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分类、有序、逐项调整优化区级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间超常规保障措施,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街镇。

2.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3个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照“两定一加强”(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区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3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结合区域诊疗能力,根据市级大病专项救治相关要求可适时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必要时逐步推广到其他非定点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级定点医院。

3.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要求,推进精品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四类重点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街镇。

4.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将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继续落实并适时调整完善“一站式”结算机制。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管控机制,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信用监管,杜绝恶意拖欠医疗费用。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各有关街镇。

5.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群众的优势,对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关注因病刚性支出较大人群,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主动发现、及时跟进,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各有关街镇。

6.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重点对象,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加强农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治保障,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照护、0—3岁婴幼儿托育指导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预防政策。加强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落实情况监测。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各有关街镇。

7.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9〕39号)中明确的医疗卫生机构“三建好”、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工作标准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2025年实现区域内有2所三级医院。动态监测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医院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乡村规划调整和移民搬迁情况,根据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优化街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卫生院、卫生室设置,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支持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巡诊、派驻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街镇。

(二)加强和优化政策供给,提升区域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1.深化区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按照“区强、镇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要求,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区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根据实际条件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激发运行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积极性。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明确签约服务费收费和分配标准,提升签约履约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有关街镇。

2.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项目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筹集,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加强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配备中医医师,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村卫生室临期药品管理,提高服务能力。递进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持续开展村卫生室星级创建,2025年创建甲级乡镇卫生院3个、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50%的村卫生室达到三星标准。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和骨干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有关街镇。

3.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进一步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区级医院救治能力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实验室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和应对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强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和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师配备。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配备,搭建基层服务网络。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执法装备配备,加快“智慧卫监”平台建设,加强执法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执法整体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各有关街镇。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培养订单定向本科免费医学生,落实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联合违约惩戒机制。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人员和全科医学、妇产科、儿保科、儿科、精神心理科、出生缺陷防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全面推行“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优化区域医共体内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管理。继续推进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方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区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村医执业能力培训,加强村医服务情况管理。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街镇。

5.持续开展对口帮扶。指导区人民医院和脱贫地区县级医院签订对口帮扶协议,建立稳定的帮扶关系。继续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以驻点帮扶为主,向帮扶医院派出高年资医务人员不少于5人(中医院不少于3人),每批连续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以远程帮扶为辅,注重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在前期帮扶成效基础上,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针对性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提高帮扶医院平战转换能力。继续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街镇。

6.支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区域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街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区域医疗共同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积极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农村卫生健康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信委,各有关街镇。

(三)加快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长寿实践,健全完善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

1.持续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持续改善地方病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对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对现症病人开展救治和定期随访工作。持续推进碘缺乏病、燃煤型氟中毒、饮水型氟中毒、克山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做好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深入实施尘肺病等职业病综合防控,推进尘肺病等职业病主动监测与筛查,充分发挥尘肺病康复站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治疗康复能力。加强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健康管理。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街镇。

2.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将落实生育政策与巩固脱贫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新型婚育观念宣传倡导,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扎实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加强农村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计生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农村婴幼儿照护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发展项目。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远程服务试点,规范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街镇。

3.全面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巩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成果,持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针对影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环境等因素,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环境等健康促进行动。以“健康知识进万家”为主题,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服务。建立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开展“健康中国巴渝行”、健康科普讲解技能大赛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进行早期筛查,及时干预,提高治疗率。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街镇。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爱国卫生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加大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发挥爱国卫生运动文化优势与群众动员优势,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引导农村群众增强文明卫生意识,革除陋习,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群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引导农村群众主动参与到改善生态环境中来,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各有关街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统筹、市负总责、区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部署推进,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机制平稳转型、任务落实、考核督促等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街镇。

(二)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强化政策和工作协同。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积极支持医疗卫生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负责通过现行渠道做好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将有关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牵头负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认定,做好数据共享和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积极支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领域的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信委,各有关街镇。

(三)加强倾斜支持。现有支持的各类投入政策、资金和项目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街镇倾斜。区级财政安排的卫生健康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街镇倾斜,对区级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给予投入倾斜。对口支援和社会力量等帮扶措施进一步向卫生健康领域倾斜。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有关街镇。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卫生健康行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街镇。

附件:“十四五”期末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主要指标








附件

                 “十四五”期末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主要指标

指   标

属 性

1.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

约束性

2.有2所三级医院

约束性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

约束性

4.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

约束性

5.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3种

约束性

6.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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