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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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4-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代管)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重庆市长寿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1、机构设置。区卫生健康委是主管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工作单位。机关内设11个科室。

2、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卫生健康委机关本级和3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为: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八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万顺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双龙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核算中心、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机关、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应急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档案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852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063.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8.2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71012.7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2.4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879.6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397.37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9983.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158.08万元,其他收入减少342.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852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38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0.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298.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9.1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879.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423.3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543.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63.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63.23万元,比2023年增加239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20.53万元,比2023年增加3453.0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机构超额绩效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442.7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55.6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卫生健康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项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8.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8.21万元,比2023年减少115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6.98万元,比2023年增加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7.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8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98万元,比2023年减少0.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05.93万元,比上年增加71.00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817.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9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6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8.7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万元。事业收入政府采购19308.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68.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87.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442.7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2.55万元;重点专项18个,涉及资金19440.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倪艳  联系方式:023-402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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