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3-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0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危化应急医学救援中心)的职能职责主要是: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全区精神疾病治疗及精神卫生防控网络建设,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治疗服务。提供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疾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有关医学教学培训、带教与科研工作。负责长寿经开区危化应急医学救援相关工作。提供职业病检查、治疗服务及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有党政办等13个行政后勤管理科室,开设有精神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中医科、急诊科、麻醉科、疼痛康复科(理疗)、精神康复科、公共卫生科、职业病防治科、放射科、特检科、检验科、药剂科、内窥镜室等17个临床医技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20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8.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9539.3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85.6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6.69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008.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20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28.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9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3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85.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77.2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08.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8.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8.08万元,比2022年增加7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51万元,比2022年增加101.7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2.34万元,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的增加,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05.57万元,比2022年减少25.10万元,主要原因是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补助资金暂未纳入预算,主要用于社会闲散精神病人的住院生活和医药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76.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3.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4.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0万元。事业收入采购2292.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3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3.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05.57万元,事业收入3051.62万元。其中:一般项目3个,涉及资金3057.19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11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蹇世伟;联系方式:023-4071426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