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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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2-001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22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卫生健康委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这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 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

  2.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工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3. 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4. 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领域的执法职能。

  5. 承担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6. 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 监督、指导街镇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 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应急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卫生健康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6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综合业务科、医疗卫生执法大队、环境卫生执法大队、学校与饮用水卫生执法大队、传染病防治执法大队、职业健康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30.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0.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0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5名,经费拨款增加38.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30.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3.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5.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0.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60万元,比2021年增加3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74万元,比2021年增加12.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86万元,比2021年增加25.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纳入项目管理13.68万元及去年结转基本公共卫生12.18万元等,主要用于执法用车车辆使用及监督协管基本公共卫生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7.50万元,比2021年减少1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 4万元,比2021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单位往来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新构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1.96万元,比上年增加63.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5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队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023-406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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