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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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3-001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2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3-10-1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代管)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重庆市长寿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构成

我委2022年年终决算有25个单位(含本级机关和24个下属单位):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长寿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渡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新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八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双龙镇卫院、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长寿区邻封镇卫生院、长寿区但渡镇卫生院、长寿区云集镇卫生院、长寿区云台镇卫生院、长寿区石堰镇卫生院、长寿区海棠镇卫生院、长寿区洪湖镇卫生院、长寿区万顺镇卫生院、长寿区葛兰镇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33545.1万元,支出总计233545.1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83.74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医疗机构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的增加;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83.74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医疗机构运营和建设支出的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2124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31.5万元、 增长13.1%,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医疗机构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34.99万元,占35.0%;事业收入124048.01万元,占56.1%;其他收入19758.68万元,占8.9%。另,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099.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204.25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194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74.34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本年用于医疗机构建设和运营的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59234.17万元,占72.6%;项目支出60232.27万元,占27.4%。此外,结余分配4747.33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078.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0.59万元、减少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6719.48万元、支出总计86719.4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5.74万元,减少0.5%;支出总计减少465.74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上年申请了抗疫特别国债313.38万元,本年度并未申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7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6.54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影响,疫情相关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24.72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对医疗机构部分建设类项目不能完全预算从而在实际执行时进行了调整,二是本年调增了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38.61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0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8.88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影响,疫情相关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85.84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一是年初对医疗机构部分建设类项目不能完全预算从而在实际执行时进行了调整,二是本年调增了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0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7.52万元、减少1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结余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39.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83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2.61万元,减少9.6%,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的工资福利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为部门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70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1.36万元、减少25.1%,主要原因是本年委属(代管)单位严格压减公用支出,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均有所减少,且全年取消了职工每月固定差旅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机关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印刷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145.8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73.72万元。本年收入2616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86.09万元,减少11.5%,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医疗机构建设资金(债券资金)减少了2400万元。本年支出2973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8.34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了上年结转的5145.89万元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5.74万元,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为云台、邻封等防控能力较薄弱的基层医疗机构新配套购置救护车,导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车购置费41万元,主要用于云台、邻封等卫生院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卫生院年初公车购置费用未纳入预算,疫情爆发以后紧急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77万元(仅含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公车使用费用),主要用于车辆油费、过路费和维修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对公车进行管理,使用费用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

公务接待费3.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来本系统调研检查接待用餐。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现场会议、检查的情况减少,相关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2辆;国内公务接待184批次70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5.99元,车均购置费20.5万元,车均维护费2.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7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90.43万元,减少38.2%,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压减公用经费支出,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均持续减少,同时全年停发职工每月固定的差旅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资料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发生的会议支出多与项目有关,在账务处理上列入项目支出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9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场培训次数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1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0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46.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18.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9.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41.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35.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7%。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14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8项,涉及资金85509.12万元。其中,重点专项22个,涉及资金14216.84万元;一般性项目126个,涉及资金71292.2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2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委2023年4月接受市卫健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该项目主要用于做好居民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肺结核患者、0-6岁儿童、妇产、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医药等方面健康管理工作,做好居民健康教育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卫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建设,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经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区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全区平均得分83.42分,在全市13个主城新区中排名第3。

2023年,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精神卫生中心社会闲散精神病人生活费和医疗费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该项目救助经费总额约为1373.02万元(其中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00万元),评价得分87.5分、评价等次为良,绩效评价发现“上报住院天数与实际住院天数有差异”、“救助费用填报不及时”、“台账信息需进一步整理优化”、“绩效自评资料不完整”4个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一是建立住院天数台账,加强住院天数登记、统计并及时检查,做到数据一致;二是严格按文件要求填报费用情况表并及时报销救助费用;三是规范台账管理,对台账细化分类,便于核查;四是加强规范绩效自评流程,完善绩效自评过程资料留存,确保绩效自评工作的完整性。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决算公开联系人:钟鑫;电话:4066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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