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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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25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

进入新时代,我国文物保护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标准规范体系。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文物资源。为进一步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建立健全我市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监管,结合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特点和重庆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二、《办法》编制过程

重庆市文物局于2022年启动《重庆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并委托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详细调研论证和专题研究,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的一系列文件,以《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为基础,参考山西、陕西、福建等其他省市相关文件,形成初稿。先后征求领域内专家、市级有关部门、市场主体单位和各区县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以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取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本《办法》。经市文化旅游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目的、管理环节、核心举措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目的

建立健全重庆市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监管,优化审批程序,完善档案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全面提高重庆市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水平。

(二)管理环节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

(三)核心举措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要求,确定执行项目开工备案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工程档案管理制。

(四)注意事项

需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应编制项目计划书。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对辖区内拟申报项目计划书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报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申报采取自愿原则。专项资金下达后,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加强资金执行管理,不得重复评审。

四、《办法》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五、核心条款解读

问:哪些文物保护工程需要立项?

答:需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应编制项目计划书,并报送国家文物局审核后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对不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不需编制项目计划书,可直接编制技术方案,按程序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问:项目计划书和技术方案(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附件资料等)具体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文物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可参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办保函〔2013〕37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随国家文物局动态更新。

问:文物保护工程有哪些类型?

答:本办法所指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等,不含安防、消防、防雷工程。

问:工程检查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答: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检查,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重点,每季度核实、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报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意见。业主单位在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问:《办法》对工程进度及档案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答:根据文物工作实际要求与数字化建设发展,《办法》明确了项目监督与管理制度。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文物保护工程线上管理平台,及时督促工程各环节进展;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及时建立台账,完善线上工程进度信息与线下工程文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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