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广播电视领域 >公共服务

重庆市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日期:2023-12-22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服务标准

类别

依据文件

负责单位

1

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

残疾人

重庆市电视台每周播出不少于1次的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区县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域,公共图书馆与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执行。

扶残助残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市残联、市文化旅游委、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

2

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城乡居民

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 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文体服务保障-收听广播

市文化旅游委

3

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城乡居民

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文体服务保障-观看电视

市文化旅游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