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长文综罚字(2023)030号行政处罚决定(重庆再现广告有限公司)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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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长文综罚字(2023)030号行政处罚决定(重庆再现广告有限公司)信息的公示
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1 |
(长)文综罚字〔2023〕第030号 |
重庆再现广告有限公司未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承印验证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重庆再现广告有限公司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警告 |
2023年12月11日 |
行政处罚 |
|
说明: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执法结果信息公示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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