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木一阁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给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收回并下达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5〕43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5〕46号)和区财政局《关于收回并下达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建发〔2025〕45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建发〔2025〕46号)要求以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我区储备库项目调入实施库时资金安排情况,本次安排2025年中央大气专项资金26439万元,其中支持长寿区大气精细化管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53万元,重庆木一阁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喷漆房VOCs废气深度治理项目247万元以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高炉工序1#、2#、3#高炉热风炉排口超低排放改造二标段项目等27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5939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安排资金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并按照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23〕20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效益,严禁挪用或者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项目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和区财政局将根据《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下达超过1年仍未开工、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且专项资金结转超过2年的,将按照中央大气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收回该项目专项资金。
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40460016;电子邮箱:csltxd@126.com。
附件:长寿区2025年中央大气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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