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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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517796/2023-00096 [ 发文字号 ] 长环发〔2023〕5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关于更新《2023年长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日期:2023-11-23


长环发〔2023〕56号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更新《2023年长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环办〔2023〕130号)的要求,为保护改善我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强化企业地下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和我区实际,我局更新了《2023年长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现将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按年度向我局报告排放情况。

(二)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应当参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持续完善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排查工作,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持续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

1. 持续优化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企业应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排查企业内所有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将其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并对其进行分类,持续优化现有自行监测方案,并根据生产实际增加关注污染物监测因子。

2. 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将监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分析报告》报我局备案,同时参照《监测技术指南》附录D的要求,编制《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并向报我局备案。

3. 将监测结果通过网络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其他要求

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拒不执行或逾期未完成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等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2023年长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赵佳,联系电话:40463093,邮箱:75706739@qq.com)


附件

2023年长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

危险废物治理

91500115MA608UG80E

2

重庆信维环保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治理

91500115MA5YUUG12P

抄送:长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1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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