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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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517796/2025-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5-05-19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持续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重庆九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我区医疗废物管理,全面杜绝医疗废物外流,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健康安全,现将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医疗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切实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医疗废物管理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及责任,熟悉医疗废物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指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规范收集、贮存管理。

一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和《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南(推荐)》,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规范暂存。其中: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分类包装收集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将病理性废物收集交由殡仪馆处置,将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将未被感染的输液瓶(袋)交由环保手续齐全的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医疗废物及可回收物不得混放和随意丢弃。二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临时贮存间,并于贮存间外张贴警示标识(见附件),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贮存间应有防渗的硬化地面、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三是在收集过程中要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周转箱(桶),按照规定要求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本单位医疗废物临时贮存间,周转箱(桶)整体为黄色,外表面应印(喷)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严禁将医疗废物随意倾倒、混入生活垃圾。四是必须对医疗废物临时贮存间内的每袋(箱、桶)医疗废物进行准确称重,并张贴封口标签,注明单位名称、重量(kg)、入库时间、废物类别等内容。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五是加强病理性废物暂存设施建设与管理,病理性废物需要防腐或低温保存,暂存设施应符合环境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做好防四害措施。

(三)规范台账管理。

一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本单位医疗废物底数,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各类医疗废物产生的重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贮存、转移等情况。其中,各科室要建立台账,贮存间要建立入库、贮存和转移台账,相关台账至少保留五年。二是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建立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录所服务的各医疗卫生机构每批次的医疗废物运输、入库、处置、出库等情况,相关台账至少保留五年。三是建立病理性废物管理台账,对病理性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来源、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保病理性废物管理工作全过程可追溯。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规范收运、处置管理。

一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我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少每48小时内对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运和处置。二是对产生病理性、化学性废物的单位应落实专门的处理单位。规范管理手术及其他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以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和病理蜡块等病理性废物,尤其是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病理性废物,严禁随意丢弃私自处理。三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禁将医疗废物提供或者转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四是在医疗废物转移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对所收运的每袋(箱、桶)医疗废物进行复核称重,如实填写交接单据并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双方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巴渝治废”系统信息化管理制度。

在转移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通过“巴渝治废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年度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记录医疗废物产生台账,填写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同时,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医疗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近三年中有一年医疗废物产废量≥50吨的医疗机构)须执行精细化电子联单,并于每月10日前填写上一月危险废物产生月报,每年110日前填写上一年危险废物产生年报医疗废物简化监管单位(10吨≤医疗废物产废量<50吨)须于每季度初始月(14710月)10日前填写上一季危险废物产生季报,每年110日前填写上一年危险废物产生年报医疗废物登记监管单位(医疗废物产废量<10吨)须于每年110日前填写上一年危险废物产生年报

(六)切实加强药品效期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做好分类管理,切实加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尽量避免产生药物性废物,对已产生的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处置。在长寿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可查询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相应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需求联系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置。网址:https://www.cqcs.gov.cn/bm/qsthjj_75256/zwgk_73772/zfxxgkml_bm2/hjgl_sthj/gtfwjwxfwgl/202402/t20240219_12931286_wap.html

二、其他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相互监督,对发现未规范贮存、未及时转移及处置、未如实计重、未如实记录管理台账、未如实执行转移联单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卫生健康委举报。二是如违反本通知管理规定,按照《环保法》《固废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于逾期未改正,不符合环保条件的,依法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对情节严重或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本通知管理要求将作为卫生医疗许可发放及年审的重要依据。

附件:1.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标签及箱、桶示例

      2.2025年度医疗废物重点管理单位名单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421      

1


附件1

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标签及箱、桶示例

    

附件2

2025年度医疗废物重点管理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长寿区人民医院

2

长寿区妇幼保健院

3

长寿区中医院

4

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

5

长寿区万顺九石坎医院

6

长寿区泓原医院

7

长寿区景晨医院

8

长寿区瑞滨医院

9

爱尔眼科医院长寿分院

10

长寿区化工园区医院

11

长寿区盛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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