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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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517796/2022-003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疫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7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全力打好我区疫情歼灭战,全力以赴保障核酸采样点、集中隔离点、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等场所涉疫医疗废物及时高效安全收运处置。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发2022101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渝环2022130号)等要求,现就加强我区核酸采样点、集中隔离点、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等场所涉疫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准确界定医疗废物

核酸采样点(含抗原检测)医疗废物是指:核酸(抗原)采样点产生的核酸(抗原)采样废物及采样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包括:棉签末端废弃棒、棉签包装袋、使用过的抗原检测试剂等采样废物和工作人员使用过后的防护服、防护面罩、帽子、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不包括工作人员使用过的矿泉水瓶、饭盒、塑料袋、包装箱(盒)等生活垃圾。

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是指:集中隔离点的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和隔离区域内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包括隔离区域外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为隔离区配餐产生的生活垃圾。

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医疗废物是指: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域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包括:阳性者、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包括志愿者)使用过后的防护服、防护面罩、帽子、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不包括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的阳性者、密切接触者转移至隔离点后,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楼栋产生的垃圾,以及工作人员使用过的矿泉水瓶、饭盒、塑料袋等生活垃圾。

二、切实加强涉疫医疗废物管理

加强核酸采样点、集中隔离点、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涉疫医疗废物的收集、包装、消杀、暂存、装车交接等环节的管理。一是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收集医疗废物,装载量不超过袋容量的3/4,消杀后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装桶(箱)后暂存于采样点、集中隔离点、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设置的医疗废物暂存点上,暂存点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置医疗废物标识。二是各街镇在启动大面积核酸检测时,根据核酸采样点的数量和位置,综合考虑交通运输线路,适当设置涉疫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位(集中暂存点位尽量设置在某一个〈采样点多的街镇可以设几个〉核酸采样点位上)。待本街镇采样结束后,各核酸采样点的医疗废物就近传送到本街镇设置的集中暂存点位上。三是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和集中隔离点以及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要派专人看护医疗废物,并与九腾公司收运人员作好签字交接。四是九腾公司收运涉疫医疗废物一日一次,各街镇在做核酸采样前应与九腾公司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涉疫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三、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各街镇要切实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将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消杀、暂存、看护、交接等具体要求落实到各个核酸采样点、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点位上,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装袋收集,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落实点长负责制,切实把好疫情防控最后关口。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现场督促指导。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20221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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