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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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7500956438/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长环发〔2022〕4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7-20

各科室、队、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区两级系列部署安排,对标对表《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

(一)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优化整合执法检查计划,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降低涉企现场检查频次,加强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帮扶,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

(二)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一是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对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15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二是推进行政处罚延期、分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核实属实的,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经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企业,在批准期限内停止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措施。

(三)分级分类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建立环境信用分级评价制度,对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经评估审核后,缩短其惩戒的有效期限,恢复其信用。

(四)积极开展矛盾调处。及时妥善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的矛盾纠纷争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周边群众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环境。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推行自行组织重大变动界定。对本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与环评批复不一致的情形,企业可以自行组织认定,经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专家技术论证后,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项目可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企业竣工环保验收自主验收管理。

(二)带条件批复建设项目环评。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审批情形的,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的建设项目,经识别虽然有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且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事项,在区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已开展相关工作说明的情形下,可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施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予以带条件审批。

(三)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评施行受理审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后,现场即可领取该项目的环评批准书,并在受理当日同时启动受理和拟审批决定公示公示共计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反对意见,由我局组织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开展甄别核实工作,5个工作日内对情况属实且属于不能批复的项目收回批准书,同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期满后,对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或者经核实不属于不能批复的项目,批准书生效,于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告审批决定全文。

(四)拓展夜间作业审批网上通道。可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如实填写后交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并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进行网上录入,区生态环境局实施网上审核,减少企业往返次数。同时,在措施到位、社会稳定前提下允许学校、道路等重点工程最大限度满足每月(周)夜间作业时间。

(五)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其他手续尚在办理中的项目,在企业书面承诺完成时限条件下实行承诺审批对管理规范没有处罚记录的经营许可延期直接审批。对属于市级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延期、注销的,对管理规范没有处罚记录的,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危险废物经营监管报告,协助开展项目申报

三、优化招商引资服务

(一)服务招商引资智能选址预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广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并纳入渝快办,为我区各部门在项目引进、环境准入、选址选线等提供免费自助研判服务,助力我区招商引资。

(二)开展同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审批。推行同一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及在同一工业园区内家具制造、计算机制造等同一类工业项目,且均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集群化招商。

(三)推行小方量污染地块自主修复。满足以下条件的:一是历史情况清晰,不涉化工、制药、焦化、涉重点重金属、大型填埋场等五类行业类别的地块;二是在详细调查采样的基础上关注污染物的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应规划用地类别管制值;三是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划用地类别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核算污染土壤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土壤修复地块。责权人可向区生态环境局申请自主修复,不需要单独开展修复方案备案、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只需在修复完成后对地块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进行一次评审,为招商引资落项目更快速地腾出建设空间。

四、优化绿色金融支持服务

(一)用好气候投融资政策助企发展。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及金融机构开展优惠利率贷款等气候投融资业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动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丰富企业信贷抵质押手段,用好碳市场,盘活碳资产。

(二)用活碳汇通促资源变资产。指导辖区非控排企业的碳减排量申报重庆市自愿减排项目形成碳资产,协助企业完成项目备案登记,通过碳汇通平台交易获取资金,赋能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企业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文件要求,为企业提供项目申报全流程技术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规避选用低治理效率、高运行成本技术的风险,力争尽快通过审核入库,更好地推动全区企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提档升级。

(四)为实施深度治理企业提供免费监测服务。对实施大气等污染深度治理项目优先安排免费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可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环保税征减、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依据。指导帮扶企业持续加强自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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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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