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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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67922R/2024-00075 [ 发文字号 ] B2024-1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MDI优化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日期:2024-06-17

                                               类别其它类型项目

                                  编号B2024-15   

项目名称

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MDI优化提升项目

报批单位

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

本次水保方案变更中,建设内容包括:精馏区(包含原精馏装置和产品罐区)、危废仓库(保持不变)、凉水塔及水池区(保持不变),新增了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变更前总占地为1.61hm2,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本次方案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更后为3.62hm2,其中永久1.73hm2、临时占地1.89hm2

实际施工中,根据建设需要主要改变了精馏装置的范围及新增了临时办公区、设备材料堆场、承包商用地、临时堆土区等地。经分析比较,永久占地合计1.73hm2,较原批复水保方案永久占地新增了0.12hm2(较2023年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新增永久占地为0.29hm2,减少永久占地为0.17hm2其中精馏装置占地1.33hm2,危废仓库占地0.35hm2,凉水塔及水池占地0.048hm2;临时施工区占地1.89hm2,占地总增幅124.84%。经实地踏勘,变更后占地属于化工园区规划工业用地现有装置预留用地内,均不需补充征占地;现状原地貌为其他草地。

工程总投资

117434万元

建设工期

20236月至202512

建设性质

扩建

方案总投资

50.63万元

占地面积

2.01hm2

水土保持

补偿费

2.81554万元(免征)


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决定:


经审查,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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