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水利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水利局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水利领域 >公共服务 >业务办理

[ 索引号 ] 11500221MB1567922R/2024-00054 [ 发文字号 ] 长水发〔2024〕8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石堰镇普子村、石坝村、燕耳村等村移民美丽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4-04-10

重庆长寿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长寿区石堰镇普子村、石坝村、燕耳村等村移民美丽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和《长寿区石堰镇普子村、石坝村、燕耳村等村移民美丽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202423日,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了该报告的技术审查会,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专家组认为报告质量基本合格,需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我局审批。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第五条,通过技术审查的方案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即你单位应于2024221日之前报批长寿区石堰镇普子村、石坝村、燕耳村等村移民美丽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你单位至今未报批该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44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