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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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67922R/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区有关水务、水利、水库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城乡防汛抗旱、水资源保护、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利、水土保持、灌区建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区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承担水资源的保护,主管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泊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治理、节约和保护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4.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水资源公报。主管全区水文工作。

5.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主管水土保持、水政监察等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街镇之间及部门的水事纠纷。

6.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7.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勘查、设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8.承担河道管理工作。制定城乡防洪预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涉及行洪安全、水流流势的各类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河道和水工程设施,对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负责江河、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9.承担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对水利工程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病险水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统一管理全区改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畜饮水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农村电力提灌站管理,制定农村电力提灌站的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承担城乡供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城乡供排水行业管理。

11.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宣传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水土保持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和预报。

12.承担除三峡工程外的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3.配合区国资金融办管好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等。承担水利、水保、库区等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并组织项目实施。

14.负责管理和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权限管理其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

15.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办公室(水土保持科)、财务科、水利建管科(供水排水科)、水政河道科、水库移民科、安监科、行政审批科、内部审计科8个科室。下属参公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防汛办、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建管中心、水资源和河道管理站、水土保持监督所、后扶管理站。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96.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6.93万元,比2018年增加1247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3.41万元,比2018年增加1009.4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483.52万元,比2018年增加11468.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特大防汛抗旱、河长办工作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197.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197.82万元2018年增加8197.82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调整,主要用于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3.50万元,比2018年减少58.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公务接待费5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28.36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比2018年减少3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19.68万元,比上年增加211.84万元,主要原因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9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3.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796.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区水局办公室:023-404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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