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3XA/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31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1 |
长寿区2023年第四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3.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4.对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5.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6.法律援助人员提交归档材料;7.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评估;8.法律援助中心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确定补贴金额报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核发。
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第四季度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8件,批准118件,结案261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661.5万元,为农民工讨薪220.7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84件次。
质量考核结果:合格261件。
监督电话:023-4066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