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7-002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2-15 | [ 发布日期 ] | 2017-02-17 | ||||
[ 标 题 ] |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寿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6个职能部门,3个下属事业单位,19个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责:1、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类法制培训教育工作。2、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服务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3、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4、管理、指导街镇司法助理员、街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5、管理和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6、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7、管理和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8、负责全区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及人员的登记、审查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9、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10、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11、负责全区司法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12、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固定资产投资。1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8.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8.93万元,比2016年增加21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01万元,比2016年增加195.8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内容调整提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96.92万元,比2016年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落实配套矫正工作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比2016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6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16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16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同时加大对车辆的监管力度,严格车辆使用和维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6.92万元。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