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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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3XA/2020-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0-27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长寿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7个职能部门19个基层司法所,3个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公证处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下属公证处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下属事业单位都 纳入了本部门2018年决算编制。

二)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主要职能是:

1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类法培训教育工作。

2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服务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

3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4管理、指导街镇司法助理员、街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5管理和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7管理和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负责全区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及人员的登记、审查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9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10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1负责全区司法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

12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固定资产投资。

1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042.94万元,支出总计3,042.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1.40万元,增加17.42%,主要原因是物价水平上涨和业务拓展创新,基本运行和业务经费投入和开支都有所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04.5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80.16万元,增加11.56%,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政法保障机制市级配套资金增加和区级加大了对司法业务专项经费保障投入;由于工资水平调整资调资及人员调进等因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投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8.37万元,占99.40%;其他收入16.15万元,占0.6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38.4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54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24万元,增加15.66%,主要原因:一是特岗津贴增加、增资调资、缴费基数提高和人员调进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业务工作创新拓展、物价上涨等业务经费增加,三是按要求在2018年5月底完成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建设和安装,支出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8.34万元,占71.72%;项目支出720.94万元,占28.28%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16万元,增加27.40%,主要原因是结转的司法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8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01万元,增加20.59%。主要原因:一是增资调资、增人增资特岗津贴的保障到位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根据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司法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保障投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9.86万元,增加51.16%。主要原因:一是下半年拨付的司法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末据实结算增加了人员经费指标。三是年中追加安排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建设和安装费136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9.1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6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8.01万元,增加15.37%。主要原因:一执行工资水平调整、增资调资和特岗津贴的增加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业务工作创新拓展和物价上涨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4.25万元,增加38.47%。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项目支出和人员支出未纳入年初的预算安排。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54万元,增加68.36%,主要原因是司法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占0.01,(2)公共安全支出2,079.30万元,占84.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8.79万元,增加40.44%,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项目支出和人员支出未纳入年初的预算安排。(3)教育支出6.86万元,占0.2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1.90万元,占9.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61万元,增加48.38%,主要原因是年中离退休人员待遇和在职在编职工的社保等在年终据实结算,追加了预算指标。(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15万元,占3.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万元,增加6.91%,主要原因是年中调进人员,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增加部分在年终追加了预算指标6住房保障支出69.56万元,占2.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1万元,增加7.76%,主要原因是年中调进人员,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加,增加部分在年终追加了预算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31万元,增加17.6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水平调整和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退休费用等。公用经费25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17万元,下降17.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日常运行发生的费用,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邮电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3万元,减少41.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资源整合,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3万元,增加27.67%,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10月,按市普法办要求,我们承办了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片区演讲比赛的半决赛。其中2天接待105人次,接待费17万元。二是下属公证处1台车辆,已运行11年,发生大修费用2.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2018年无公务车购置费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4.8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9.64万元,减少39.3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0万元,增加18.31%,主要原因是下属公证处1台车辆,已运行11年,发生大修费用2.1万元。

4公务接待费2.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按要求承办演计比赛等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9万元,减少52.3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及规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3万元,增加119.53,主要原因是2018年10月,按市普法办要求,我们承办了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片区演讲比赛的半决赛。其中2天接待了105人次,接待费17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4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5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日常运行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94万元,增加60.28%,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培训等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设备和办公或业务工作开展需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88.4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如期完成,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绩效目标得以有效实现。避免了资金的闲置浪费,杜绝了项目之间的侵占、挪用和截留违法违纪现象。全民普法意识得以有效提高,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学敏 ;联系电话:40661109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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