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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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29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日期 ] 2018-10-10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长寿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7个职能部门,19个基层司法所,3个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公证处和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下属公证处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主要职能是:

  1、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类法制培训教育工作。

  2、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服务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

  3、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4、管理、指导街镇司法助理员、街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5、管理和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7、管理和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负责全区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及人员的登记、审查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9、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10、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1、负责全区司法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

  12、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固定资产投资。

  1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424.36万元,支出总计2204.0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收入增加370.36万元,增长18.03%,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经费保障投入特别是区级配套专项经费保障落实;二是由于工资水平调整、增资调资及人员增加等因素提高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投入。支出增加369.86万元,增长20.1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水平调整、增资调资、缴费基数提高和人员调进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业务工作拓展、物价上涨等业务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2、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2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9.36万元,占91.96%;其他收入195万元(用存量资金拨付配套专项经费),占8.04%。

  3、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0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4.21万元,占74.60%;项目支出559.84万元,占25.40%;

  4、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7.4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结转司法所装修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29.3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20.16万元,增长23.22%。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水平调整、增资调资、增人增资等原因,区财政增加了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投入;二是根据业务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区财政加大了对项目经费的保障力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1.43万元,增长36.11%。主要原因:一是下半年拨付的司法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中区财政增加了律师涉法涉诉、矫正就业难补助等项目经费;三是年末据实结算增加了人员经费。

  2、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4.7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46.81万元,增长19.40%。主要原因:一是执行工资水平调整、增资调资和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业务经费的拓展和物价上涨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3、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4.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万元,占0.02%;(2)公共安全支出1821.27万元,占85.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4.1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下半年拨付的司法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中区财政增加了律师涉法涉诉、矫正就业难补助等项目经费;(3)教育支出7.10万元;占0.3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17万元,占7.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8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工资水平调整和调资增资;(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54万元,占3.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4万元;(6)住房保障支出65.27万元,占3.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9.6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49.2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工资水平调整和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退休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04.5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6.8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耗材费增加和下属公证处增加计提3项基金费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日常运行发生的费用,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13.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1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1、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费。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9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车辆制度改革减少了运行车辆,同时建立和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加大对车辆的管理力度,严格车辆使用和维修。

  4、2017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28万元,主要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及规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7辆(实际只有6辆,有1辆公务车还在拍卖中);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4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3元(本部门113人);车均维护费1.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日常运行开支如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1.64万元,降低10.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十二条禁令,坚决控制压缩业务接待费、外出培训费、车辆的运行费等消费性支出,从而使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实际只有6辆,有1辆公务车还在拍卖中)。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或业务工作开展需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及心理咨询设备等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菩提司法所房屋装修。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1.41万元。对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7.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对这2个项目专款,实行专门管理、单独核算;严格程序、从严支出;阳光公开、随时督查;坚决杜绝了贪污、侵占、挪用和截留违法违纪现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学敏;联系电话:40661109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8日

  00930393X7_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pdf

  00930393X7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00930393X7_收入决算表.pdf

  00930393X7_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00930393X7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pdf

  00930393X7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00930393X7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pdf

  00930393X7_支出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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