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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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5520052481/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协助开展职业年金征缴和支付工作;协助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单位构成。根据长委编发〔2020〕44号文件,区社保事务中心内设科室11个,分别为综合科、基金财务科、单位参保科、个人参保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待遇科、工伤保险待遇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统计信息科、稽核风控科。核定事业编制为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正、10副)。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7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62.39万元,主要是2024年年初预算数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80万元,其中区级资金增加100万元,上级补助增加3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7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3.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7.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2.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6.8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3.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3.43万元,比2023年增加46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93万元,比2023年增加76.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工资2023年属于项目支出,2024年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02.5万元,比2023年增加385.5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增加,且2023年临聘人员工资属于项目支出,2024年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街镇居民养老保险征收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23年减少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23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车运行维护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3.22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为福利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02.5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170万元;重点专项3个,涉及资金93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玲  联系方式:023-4066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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