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5520052481/2025-0019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实施相关措施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3.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牵头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贯彻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完善相关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5.参与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引进政策,拟订实施人才引进办法;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紧缺优秀人才引进,专家和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拟订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长寿工作或定居办法;拟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7.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8.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9.落实国家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0.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相关配套措施办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长委编发〔2020〕5号文件,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基金财务科(内审科)、人才流动管理科、就业促进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科)、劳动关系科10个科室,下设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和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等6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192.28万元,支出总计1192.28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74.28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2024年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和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从区人力社保局(本级)拆分出来独立核算。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192.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49.06万元,下降46.8%,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2024年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和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从区人力社保局(本级)拆分出来独立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2.2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192.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74.28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2024年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和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从区人力社保局(本级)拆分出来独立核算。其中:基本支出953.56万元,占79.98%;项目支出238.72万元,占20.0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92.28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74.28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2024年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和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从区人力社保局(本级)拆分出来独立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2.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49.06万元,下降46.8%。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2024年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和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从区人力社保局(本级)拆分出来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00万元,下降25.1%。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经费调整到相关单位。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2.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74.28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2024年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和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从区人力社保局(本级)拆分出来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00万元,下降25.1%。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经费调整到相关单位。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2.78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2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经费调整到相关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3.31万元,占93.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5.99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经费调整到相关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36.32万元,占3.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24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经费调整到相关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39.88万元,占3.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94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经费调整到相关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1.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85.15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经费调整到相关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社保、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12.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96.44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公用经费调整到相关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职工工作餐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三公”经费调整到相关单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59万元,下降51.4%,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1辆公务用车,本年无购置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1辆公务用车,本年无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和费用报销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2万元,下降1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和费用报销标准。
公务接待费5.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区县部门的考察、调研、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1万元,增长266.9%,主要原因是本年承接市国才会、化工新材料行业集体合同签约、人力社保领域比武练兵、专家服务基地等多项活动,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5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3.5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3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71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会议费调整到相关单位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1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21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会议费调整到相关单位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职工工作餐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6.44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是拆分出4个单位独立核算,将部分运行经费调整到相关单位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复印纸。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38.7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4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023-40242526。
附表:1.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24年收入决算表
3.2024年支出决算表
4.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2024年机构运行信息表
10.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11.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