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创新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模式 推动基层治理和民主协商制度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发挥村民监督的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近年来,长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探索创新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模式,走出了一条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之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基层治理和民主协商制度不断健全,长寿公共服务均等化做法入选全国首批18个典型案例。
一、“三级联动”,促进社会管理下沉化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村民议事是民主协商的关键。长寿区从2011年开始,坚持因势利导、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在全市范围率先实施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全面建立起了区、街镇、村社三级联动保障机制,打通了基层治理的“毛细血管”,促进社会管理向基层下沉。
一是区级谋划。区级层面成立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民政、财政、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政策制定。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专项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批复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在“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区政府分别编制印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五年专项工作方案》,拟定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政策,编制五年项目资金预算。区人大常委会将项目作为重点民生专项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通过项目资金预算并监督项目实施。二是街镇统筹。各街镇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民政、财政、建管、农服中心和驻村干部等具体经办的管理监督机构,负责专项工作的宣传动员,对各村的工作程序、会议记录、表决情况、项目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拥护。三是村社落实。村社层面则主要负责落实好民主程序、抓好质量监管,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配合街镇开展群众绩效评价、部门联合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确保项目顺利投用,让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力。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745亿元,实施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2856个,全面涵盖全区19个街镇、221个行政村、4个涉农社区。
二、“科学分配”,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长期以来,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城乡公共服务的不平衡,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城市相比有明显的短板。长寿区创新“基数加因素”的分配模式,细化资金分配、明确使用范围、设置负面清单,为村民民主决策和民生急需项目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扭转了长期以来公共财政没有覆盖到村及村以下的局面,有效推动了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细化资金分配。在资金分配标准上实行“基数加因素”法,按村户籍人口、村域面积等因素确定各村专项资金额度,构建起“1+2+N(即1个基数、2个主要因素和N个动态调整因素)”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专项资金投入基本框架。一个基数即确定每个村每年补助“基数”;2个主要因素即村户籍人口3000人以上或辖区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村,增加补助金额;动态调整因素即位于山区的行政村,相应的增加补助金额。2021年,各村专项资金额度每村基数增加到10万元,并增设“撤乡并镇时被撤掉乡场镇所在的行政村”这个因素,每个村增加2万元,每年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投入增加至2676万元。二是明确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在村级治理、农村场镇环境整治、公益性农业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重点工作范围之内。同时,为满足村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通组公路等)资金需求量较大的特点,资金明确在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需整合2—3年专项补助资金且在当年完成建设的,可采取村组垫资方式先行筹集,后续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归垫,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服务项目资金保障。三是设置负面清单。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用途,稳步提升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在资金管理方面,专门设置了不得以现金、实物等形式直接分配资金,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以及投资经营类、商业活动类等10个类别的专项资金禁止项目清单,在正向和负向两个层面都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实现了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让项目资金监督监管更加透明可操作,累计召开村民议事会8235次,建成生产便道2232公里、小型提灌站244座、新建垃圾收集点31个,整治农村环境158处,惠及群众51.2万人。
三、“民主协商”,实现村民议事制度化
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关键是要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长寿区探索丰富村民议事制度,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三大过程,打破了过去在村级事务方面村干部“一锤定音”的局面,村民被推到了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的台前,群众自主、自愿、自治得到充分体现。
一是民主决策。长寿区探索建立“村民民主议事小组”,“村民民主议事小组”从村民代表中产生,其中村支“两委”成员占比不超过10%,族中长辈、致富能手、贫困户等都有资格进入议事小组成为“议事员”。“议事员”主要负责收集村民对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的意见,选出项目实施的先后次序。项目专项资金由村支部、村委会、议事会三方协商,公示并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最终由议事会讨论审定进入实施阶段。二是民主监督。通过“村民议事会”的形式收集意见,实施民主评定、全面公示、项目审定、执行监督,有力促进专项资金投入与基层民主管理的良性互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村普遍建立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议事规则、议事会发言规则、议事会表决规则等,所实施的每一个项目都从群众中来,由群众监督,实施效果由群众评议,让村民真正成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主人。村民可以自主决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自主监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只需村里开会讨论通过,马上就能实施,做到项目公开、过程公开和资金公开,让专项资金的每一分都花得明明白白。三是民主评议。项目实施结束后,先由村级自查验收,实施效果由群众评议。村级自评后申请街镇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区级按每个村项目的20%—30%覆盖面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和纠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发挥财政资金应有效益。在各村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超过了95%,群众满意度越来越高,党委、政府在村民心目中的威信越来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