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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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2-00174 [ 发文字号 ] 长寿农发〔2022〕16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业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12-0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业项目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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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业项目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218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农发〔2021158号)文件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村和帮扶村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资金及主要支持环节

(一)项目资金

长寿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业项目计划资金800万元(其中帮扶村脱贫村项目计划资金150万元)。

(二)主要支持环节

1.特经作物:主要支持果树、蔬菜、花椒、中药材和茶叶等特经作物,支持环节为灌溉设施设备等;

2.粮油作物:主要支持环节为购买6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粮油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粮油初加工设备以及拖拉机配套农用机具等“大中型、高效率、高性能”农业机械。购买农机装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农业机械。项目不支持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轮式运输车的购置。

3.帮扶村脱贫村:项目主要支持种植业,支持环节为灌溉设施设备、农机装备、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配套等。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1.特经作物:长寿区范围内的经营规模在100亩(含)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各街道原则上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2个,各镇原则上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3个(脱贫村和帮扶村除外)。

2.粮油作物:长寿区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等经营主体;粮油生产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或从事粮油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1000亩及以上。同等条件下重点帮扶街镇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粮油作物生产基地进行了高标准农田(宜机化)改造或者大多数地块适合中大型农机具作业的优先考虑。各街镇原则上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2个。

3.脱贫村和帮扶村:每个村项目申报个数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应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经营运行良好,无不良记录;项目执行力强。

2.申报主体对当地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包含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并为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提供务工岗位。

3.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和各类保护区禁止建设范围外,符合环保和规资用地要求,改变用地性质的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

4.申报主体若承担过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协议按时进行了分红。

5.产业带动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较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示范带动效益好、生产记录完善的申报主体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本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业项目不影响其他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但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主体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20%。农机装备购置补助除脱贫村外,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50%。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额超过30万(含)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3.项目街镇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实和可行性论证,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4.项目所属街镇和村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告。

5.项目建设单位要科学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凡是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四)项目核实与公示

项目所属街镇要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实和可行性论证,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所属街镇和村要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模板见附件3)。

(五)街镇申报

街镇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委进行项目申报。

(六)利益联结机制

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额超过30万(含)实行股权化改革,与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参照《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长寿委农组发〔20224号)文件执行。同时带动周边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并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1.收益分配

(1)申报特经作物、脱贫村和帮扶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30%—50%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10%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年限不低于5年,到期后实施业主按照原值赎回村联合社持有股份。财政补助资金低于30万元的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持股,每年按30%—50%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5%—10%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年限不低于5年。

2)申报粮油作物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30%—50%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10%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年限不低于5年,到期后实施业主按照原值赎回村联合社持有股份。财政补助资金低于30万元和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项目不实施股权化改革及分红。

2.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带动

通过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项目所在地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受益。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50万以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3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1人及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含)至80万元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5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2人及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8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3人及以上)。粮油作物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低于30万元应带动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2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1人及以上)

3.街镇职责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股权化改革工作,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兑付股权分红。

四、项目评审

1.区农业农村委应成立项目评审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评审。项目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内部投票或协商产生,并负责主持项目评审工作。

2.项目评审原则上由评审组组长负责,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利益联结机制、绩效目标等。

3.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审组长牵头撰写项目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交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和优化建议组织业主优化实施方案。

4.项目申报经评审通过后,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项目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并根据区财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实际下达资金安排项目实施。

5.项目经审核公示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6.项目开工后,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当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一次性缴纳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的资金作为风险诚信金。

五、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任务文件下达后,街镇督促实施业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文件执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街镇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质量监督,做好检查记录;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属街镇和村要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告。

2.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等,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项目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总投资5%(含)以内,由街镇审核同意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超过5%的由项目所在街镇与区农业农村委进行会商决定,未经审核同意,严禁私自变更项目内容。

3.项目档案收集。实施业主、村组以及街镇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要求收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边实施边收集,确保各环节资料完备,同时收集好项目要求的其他档案资料。

六、项目资金管理

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农发〔2021158号)等文件规定,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如下。

(一)资金拨付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代为拨付给项目实施业主。

(二)资金拨付程序及方式

资金拨付原则上按项目开工、实施进度、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项目资金划拨申请表,实施单位填报项目建设情况,报送至所在村委会,村委会实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所在街镇,街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函告区乡村振兴局划拨补助资金。

项目开工后划拨不高于30%的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进行支付,划款总金额不超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8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相关要求和财务审计情况据实划拨剩余补助资金。

七、项目验收办法

1.项目建设完成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未超过30万的项目实施业主需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资金审计报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超过30万(含)的项目实施业主需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对建设内容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资金审计报告和结算报告。

2.街镇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街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由街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

3.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建设需特殊专业确认的,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

八、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

2.相关街镇的正式函;

3.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报法人征信记录、土地租赁合同或入户花名册;

4.街镇出具不拖欠土地租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地点必须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和各类保护区禁止建设范围外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建设用地的业主需提供用地手续(街镇出具符合用地手续的证明);承担过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协议按时进行分红(街镇出具相关分红证明);

5.带动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前彩色照片;

7.项目入库资料(模板见附件31-项目入库资料)。

九、材料报送

1.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31612:00前。

2.申报方式。

特经作物:电子档报送邮箱:657785297@qq.com,纸质件送区农研中心特产站,一式2套。

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40288176

粮油作物:电子档报送邮箱:30875023@qq.com,纸质件送区农研中心农机站,一式2套。

联系人彭雪雪,联系电话:40403054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2.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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