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6-00041 | [ 发文字号 ] | 长牧医发〔2026〕8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8 |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6年长寿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了《2026年长寿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请各街镇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联系人:刘定科;联系电话:81880309、13368165680;邮箱:csxumuke@163.com。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2026年长寿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
(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牛羊稳产保供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镇),经街镇审核通过后,第一批(上半年)于2026年6月10日18:00前函告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并附申报资料,第二批(下半年)于2026年12月31日18:00前函告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并附申报资料。
二、贴息对象及范围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只以上肉羊的养殖场(户)及种场,种植100亩以上、年收储100吨以上饲草企业,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禽及存栏2000只以上蛋禽,年出栏5000只以上的肉兔养殖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重点用于饲草生产及收储,牛羊等畜禽生产中饲草料、母畜、仔畜、设施设备等购置,圈舍及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等方面的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如贴息资金紧张应优先支持牛羊产业,同时兼顾饲草种植及其他畜种产业)。
三、贴息时间
(一)第一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第二批: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贷款贴息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年,即2026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6年内贷款依然存在的,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不能早于2024年1月1日前。
四、贴息总额和贴息标准
本年度贴息项目资金共60万元,共分两批开展,若第一批贴息总金额已达60万元,将不开展第二批贴息工作。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若审核通过的总贴息金额≤60万元,则按照审核通过的金额补助;若审核通过的总贴息金额>60万元,则以总资金60万元为限,贴息金额按比例分配,优先支持牛羊产业,同时兼顾饲草种植及其他畜种产业)。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贷款贴息主体须取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证书)。
(二)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生产经营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种场须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上未显示申报主体在2026年发生安全事故(含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环保事故、行政处罚、失信记录等。
(四)能够带动农民增收,不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
(五)协同查询市场监管、规资、环保、税务、应急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对贴息期间受到过行政处罚并能及时完成整改的申报主体原则上视为符合申报条件)
六、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鲜章):
(一)《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二)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证书复印件;
(三)养殖场提供2026年存出栏证明材料:
1.存栏的证明材料:一是2026年以来购买牛羊等畜禽的发票复印件及引种证明或街镇出具现存栏证明;二是现存栏牛羊等畜禽照片;
2.出栏的证明材料:2026年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区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2026年出栏证明;
3.种场提供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饲草生产企业提供2026年种植或收储证明(销售、购买发票,流转土地合同复印件,种植和收储的照片);
(四)提供2026年度贷款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主体为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经营者)的应提供贷款用于该申报主体生产经营相关的佐证材料及主体关系证明材料;
(五)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2026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6年内贷款仍然存在的,可提供第一年贷款的涉农用途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不能早于2024年1月1日前),贷款用于支付土地租金需提供合同附件和银行转账到户明细;
(六)提供的每一笔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必须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七)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家庭农场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同时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证、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主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三项查询结果;
(九)2026年养殖档案(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第一批提供2026年1-5月资料,第二批提供6-12月资料;
(十)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上墙影像资料,2026年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影像资料等;
(十一)无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证明(街镇签署意见);
(十二)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十三)业主承诺书(附件2)。
七、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街镇要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同时通过内网将审核合格的资料报送至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三)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收到经街镇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着重对养殖规模、生产经营状况、贷款及其使用情况、是否已享受过贴息政策和本次贴息金额进行审核。
(四)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针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将拟定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按相关程序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申报主体。
(五)同一业主在2026年度内已获得区级及以上财政贴息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资金扶持。
八、报送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及报送地址: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6年6月10日18:00前报送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畜牧科(406)。
(二)联系人:刘定科,联系电话:023-81880309,13368165680,同时报送电子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报送邮箱:csxumuke@163.com。
九、其他事项
(一)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资料必须规范,提供的每一笔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未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的,未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的票据审核时可以不予认可。
(三)本通知电子版请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栏下载。
附件:1.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业主承诺书
附件1
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单位:头、只、亩、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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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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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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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
(非种场可不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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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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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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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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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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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生产经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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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等畜禽养殖 |
品种名称: |
年出栏: |
年底存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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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草种植面积 |
品类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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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草收储重量 |
品类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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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生产经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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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等畜禽养殖 |
品种名称: |
年出栏: |
年底存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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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草种植面积 |
品类名称: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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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草收储重量 |
品类名称: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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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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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已付利息 |
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贷款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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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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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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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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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业主承诺书
本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就申请2026年长寿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资金用途规定。本单位承诺,所申请的贷款贴息资金直接用于饲草生产及收储,牛羊等畜禽生产中饲草料、母畜、仔畜、设施设备等购置,圈舍及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等方面的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如贴息资金紧张应优先支持牛羊产业,同时兼顾饲草种植及其他畜种产业)等,绝不挪作他用。
二、贷款资金流向真实。按要求使用贷款资金,资金流向清晰、证据链完整,保证补助的贷款资金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关联方转账等)直接或间接流回本单位、本单位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和流向其他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文件、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绝不虚构任何经济事项、交易合同,绝不虚开、伪造、变造任何发票或支付凭证,绝不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财政贴息资金。
四、自愿承担违规责任。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理解贴息相关管理规定,经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或审计、巡查等监管部门查实,本单位自愿无条件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贴息申报资格、全额退回已获得贴息补助资金、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处理(如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