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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5-000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长寿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7-01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202556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好我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长寿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630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向倩;联系电话:13637867429;区供销社:叶珂源;联系电话:13012352299

长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市级下达给我区的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共723万元,任务面积6.8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3.3万亩;供销系统3.5万亩结合使用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聚焦水稻、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重点解决制约小农户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推广问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粮油作物集中育秧(苗)、耕、种、防、收秸秆综合利用、仓储烘干(晾干)环节中进行服务。服务面积将严格按照耕0.35、 种0.26、防0.13、收0.26系数折算亩数。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支持2025年播种的粮油作物,包括水稻、玉米、豆类、油菜、高粱、薯类,结余资金可用于2026年播种的粮油作物。

1.集中育秧(苗)服务,财政补助20/亩。

2.机械化耕整服务,财政补助60/亩。

3.机械化播种服务,财政补助50/亩。

4.水稻机插秧服务,财政补助50/亩。

5.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财政补助20/亩。

6.机械化收割服务,财政补助50/亩。

7.烘干(晾干)服务,财政补助10/亩。

8.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助20/亩。

(二)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油种植农户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服务完成后,向街镇和区级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区级验收通过后,区级部门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当年每个社会化服务组织获得财政补助资金不能超过200万元

(三)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和服务要求

1.服务主体遴选标准。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六是对符合条件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或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同等纳入服务主体范围。建立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服务主体要在“中国农服”和“村村旺农服通”等平台和应用登记相关信息,未登记注册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服务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面积占比应高于60%原则上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认定为小农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环节。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供销系统业务中,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要强化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模式,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一是服务增收,服务主体应从服务收益中按照不低于3/亩的标准,向村集体支付居间服务费。二是返利增收,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提供加工、销售等服务,将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二次返利给村集体。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56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公示后实施,并报市级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1031日前

1.选定服务主体。区级组织召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申报工作推进会,服务主体自愿申报业务,区供销社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和街镇按照公平、公开、择优、规范原则,综合评估后,下达2025年计划服务面积与任务,并通过文件、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承担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开展多环节服务。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要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各街镇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式份,双方执一份,报区级主管部门一份

2.推进项目实施。街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层层动员,多种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结果。指导和督促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开展服务,建立本辖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台账。村、组做好全程托管服务协调工作,协助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好服务过程所需劳动力组织,协调农机过路的矛盾工作协调晒坝、生产物资和产品堆放等服务场所,调解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村民之间的纠纷,监督社会化服务组织履行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开展服务工作。

3.探索服务上线试点。为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运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减少服务各环节尤其是验收环节工作量,2025年长寿区作为试点区县,将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全流程上线试点工作,所有服务主体必须全部参与全流程上线试点工作。服务主体要运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进行服务,各镇街要将作业轨迹作为服务面积核定、验收、补贴资金发放的主要参考依据。对本方案下达前已实施的服务环节,在“村村旺农服通”应用上传服务凭证,完善资料。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51130日前

验收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供销合作社做好配合工作。供销合作社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供销系统业务进行初步验收。

1.服务面积公示。任务完成后,街镇要公示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村公示各组接受服务的对象、拟补助面积和资金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

2.项目材料。1)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根据《长寿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档案资料清单》做好服务过程记载,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服务完成后提交所服务街镇。

2)街镇收到服务组织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对资料不完整的应立即通知服务组织进行整改补充,10日内未补齐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3)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通过后,由街镇组织人员在收到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在辖区内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环节进行全面验收,对服务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核实。

3.验收办法。按照每台农机台账上的服务面积,计算组的服务面积,以组的服务面积汇总计算村的服务面积,以村的汇总面积计算街镇服务面积。街镇组织3人以上验收组根据每台农机台账上登记的服务主体,每个村按服务面积的30%进行电话验收或现场验收,差错率在3%以内,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为社会化服务面积;超出3%的,按抽查正确率计算社会化服务面积。区农业农村委组织3人以上验收组按服务面积的3%进行电话抽查或现场验收,差错率在3%以内,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为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超出3%的,按抽查正确率计算社会化服务面积。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51231日前

区级验收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打给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总结和绩效阶段20251231日前

工作结束后,街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时总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取得成果存在的问题、建议措施和工作绩效评价方面,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送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街镇、村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要高度重视整个社会化服务工作过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社及时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成立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邹翔名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党委书记、主任殷道川和区供销社委书记、主任潘正庆为副组长,区农经站、区农研中心、区供销社财务资产科、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布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统筹有关事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经站和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成立由区农研中心负责同志为组长,农研中心粮油站、农机站和植保站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粮油站、农机站和植保站安排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开展技术指导等工作。

3.街镇加强领导。街镇党政加强对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将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抓手来抓。专题研究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布置,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街镇相关科室负责抓落实。

(二)认真搞好宣传工作

街镇是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项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召开村干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布置要求村召开组干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布置,组召开服务对象会议宣传和动员,层层将社会化服务工作宣传到位。

   (三)强化业务指导

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要安排业务骨干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提升基层同志业务水平。要加强服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质量不达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四)及时调度情况

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要调度、指导和抽查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街镇明确专人对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联合社监事会按服务要求对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监管,村民小组组长受小农户委托对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附件:1.长寿2025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

          2.长寿区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档案清单和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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