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6-00042 | [ 发文字号 ] | 长牧医发〔2026〕11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8 |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7日
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能繁母猪保有量、规模养殖场保有量完成既定目标,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用于支持我区生猪产业发展。
(二)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业主自愿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确定的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监督。
(三)不重复申报原则。建设内容未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二、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来源
2025-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计96万元。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以支持生猪养殖场开展资源化利用为主,兼顾防疫提升。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支持鼓励长寿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取得相应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在我区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应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
2.建设地点在我区,无违建情况;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3.取得用地手续(或项目所在地街镇出具无违法用地证明)、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预选址结果,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规模达到年出栏生猪500头及以上。
(三)申报内容
支持环保和防疫设施设备提档升级。
(四)建设期限
原则上建设期限为:2026年5月- 2026年11月。
(五)补助标准
支持不超过4家,单场不超过30万元。企业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40%;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5%。若实际结算投资小于实施方案投资,财政补助资金同比例减少。
(六)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建设内容并区级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七)材料报送
1.材料实行双面打印,单个项目简单装订,申报材料除项目实施方案外均需加盖相应公章。本次申报材料报纸质件5套。
2.项目申报以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通过渝快政报送电子资料,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报送地址: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报送时间:2026年5月15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常全;联系电话:15023417843。
3.主要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2)相关街镇的正式函。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家庭农场提供认证资料;企业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2026年打印的企业征信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环保手续、用地手续(或项目所在地街镇出具无违法用地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预选址结果,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区证明。
(5)街镇出具项目业主不拖欠土地租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和各类保护区禁止建设范围外、无违法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8)镇(街)村两级涉及项目的公示材料。
(9)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试用)。
4.项目电子档案收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村以及街镇要严格按照要求收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边实施边收集。
四、项目有关流程
(一)文件公示
街镇负责将申报指南在街镇、村两级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镇级审核
街镇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开展申报工作,并对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按照该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审核,签署意见,在项目申报规定期限内将审核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意见函告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原则上不接收由业主自行申报的资料。
(三)区级评审
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和实施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项目所在街镇负责在街镇、村两级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任务下达
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街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督促整改,待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以函告形式向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提请区级验收。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区级验收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相关程序按照《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畜牧业竞争性财政补助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申报指南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长寿区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试用)
附件1
长寿区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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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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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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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项目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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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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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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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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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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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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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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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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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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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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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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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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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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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评审组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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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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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附件2
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试用)
本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就申请 资金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资金用途规定。本单位承诺,所申请的项目资金直接用于与畜禽养殖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合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等,绝不挪作他用。
二、保证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本单位将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严格界定项目建设内容,承诺本项目建设内容未以任何形式(包括整体或部分)在本市、本区及国家其他同级或不同类型的财政资金项目进行过申报;未通过拆分、肢解等方式,将本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变相包装成多个项目,向不同部门或多个批次进行申报;不存在将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并已建成的内容,作为本项目的新建或改建内容进行重复申报的情况。
三、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本单位提交的资质证件、用地及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绩效等所有文件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绝不虚构任何经济事项、交易合同,绝不伪造、变造任何资质证件、手续或证明材料;绝不虚开、伪造、变造任何发票或支付凭证。
四、自愿承担违规责任。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理解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经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或审计、巡查等监管部门查实,本单位自愿无条件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全额退回已获得项目补助资金、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处理(如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