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5-0012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1 |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重庆建设部署,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慧农业技术在我区广泛应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15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在长寿区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实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存在以往年度财政补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项目评审公示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三、项目申报要求
1.本项目财政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
2.同一业主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财政补助标准
此次申报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100万元。申报对象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农业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定额补助项目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直接关联的支出。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请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栏下载,请勿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附件:长寿区2025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
申报指南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长寿区2025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为扎实推进数字重庆建设在农业农村领域落地见效,推动智慧农业“四大行动”(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深入实施,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15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一)建设思路
围绕重要农产品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以数据赋能为核心,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链条深度融合应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基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智慧农业生产试验示范基地,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0%以上,提高劳动生产率15%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重点领域单品种全程或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农业数据信息支撑宏观管理、引导市场、指导生产的能力。推动“互联网+”智慧农业发展,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建设内容
大力实施智慧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应用为重点突破,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农业数据信息支撑宏观管理、引导市场、指导生产的能力。推动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促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融合应用。促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山地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条件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申报主体
本项目支持不超过2个农业主体,每个街镇只能申报1个农业主体。需为长寿区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实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取得一年以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农业用地面积(含耕地、园地、设施农业用地等)不少于200亩。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确权证明等有效面积佐证材料。
2.农业生产基础较好,主导产业突出,具备一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基础或强烈应用意愿,项目示范带动能力强。
3.信誉良好,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民工工资等情况。
4.同一业主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申报单位以前年度财政补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本次补助。
5.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需由街镇或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使用
1.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
2.补助比例:此次申报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100万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农业企业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定额补助项目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自筹资金要求: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40%;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5%。
4.股权化改革:财政补助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按照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寿委农组发〔2022〕4号)要求,开展股权化改革。所有项目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5.资金使用方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的软硬件设备购置、系统开发集成、技术服务和必要的安装工程建设。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与项目建设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6.预算报告:所有申报项目需在评审通过后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预算报告。
(四)建设期限
项目应在立项批复后及时启动,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街镇应及时宣传申报政策,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
(二)项目初审。街镇负责核实现场,以及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同时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在项目申报规定期限内将初评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初审意见函告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原则上不接受由业主自行申报的资料。
(三)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方案优化。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评审组提出的优化意见进行方案优化。
(五)项目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对通过评审的补助项目和单位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监督。
(六)建设任务下达。项目优化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五、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完善验收资料,向项目所在地街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二)街镇初验。街镇收到业主验收申请后,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并函报区农业农村委提请区级验收。
(三)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组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申报的补助项目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在项目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向街镇和区农业农村委申报,若变更在项目总投资5%(含)以内的由街镇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超过5%的由项目所在街镇与区农业农村委进行会商。
(二)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并建立专账。
(三)各街镇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四)财政扶持资金仅用于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使用方向和内容,不得用于业主单位的管理经费等。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实行双面打印,一式5套。
(二)申报材料1、3、6项需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方案;
2.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报主体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以及工人工资证明;
4.法人信用记录;
5.项目实施前的彩色图片资料、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6.项目涉及用地的,由项目所在地街镇或规资部门提供的用地手续。
(三)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请勿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五)项目申报以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报送电子档至渝快政,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报送地址:区乡村振兴局7楼办公室;报送时间:2025年11月24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宗谕,电话:17784757707。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5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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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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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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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 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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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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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 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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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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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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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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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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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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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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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
评审人员签字 |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参考使用。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 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评审 组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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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街镇 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