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5-0010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9日
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荣昌猪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渝委农办〔2025〕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用于支持我区生猪产业发展。
(二)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业主自愿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确定的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三)不重复申报原则。同年度享受了同类项目的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项目未验收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项目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来源
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3万元。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1.生猪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项目支持93万元。
2.荣昌猪引种项目支持20万元。
以上支持额度可按照实际申报情况进行调剂。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支持鼓励区内从事生猪规模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第三方处理生猪液体粪污社会化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内容
1.生猪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项目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1)重点流域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污水深度处理设施设备。
(2)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处理生猪液体粪污还田试点,配套粪液的储存、发酵及处理设施设备等。
(3)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发电机、供水管网和抽水泵(不含打井环节设施设备)等应急水、电源保障设施设备。
(4)不支持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轮式运输车的购置。
2.荣昌猪引种项目主要支持引进荣昌猪种猪。
3.同一业主可同时申报以上项目内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取得相应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营运行及征信记录良好,项目执行力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生猪规模养殖场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中备案。
2.建设地点在我区,无违建情况;生猪规模养殖场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三区为限养区且实施荣昌猪引种项目的,需提供街镇出具未超过辖区养殖总量的证明材料。
3.取得用地手续(或项目所在地街镇出具无违法用地证明)、环保手续;生猪规模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预选址结果,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生猪规模养殖场一次性新引进荣昌猪种猪20头及以上。
5.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执行,年出栏生猪500头及以上。
(四)建设期限
原则上建设期限为:2025年10月- 2025年12月。
(五)补助标准
1.申请配套污水深度处理设施设备或生猪液体粪污还田试点的,单项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申请配套应急水、电源保障设施设备的,单项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引进荣昌猪种猪的,每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个业主支持不超过200头。
4.企业自筹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40%;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5%。
(六)补助方式
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建设内容并区级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七)材料报送
1.材料实行双面打印,单个项目简单装订,申报材料除项目实施方案外均需加盖相应公章。本次申报材料报纸质件5套。
2.项目申报以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通过渝快政报送电子资料,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报送地址: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报送时间:2025年10月13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配套污水深度处理设施设备或生猪液体粪污还田试点的,请联系蒋昊桐(联系电话:81880318,15823367695);申请配套应急水、电源保障设施设备或引进荣昌猪种猪的,请联系王罗君(联系电话:81880309,17823489757)。
3.主要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2)相关街镇的正式函。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家庭农场提供认证资料;企业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打印的企业征信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环保手续(按照环保分级管理要求,大型畜禽养殖场提供环评报告书或未完成环评报告书的提供相关办理证明)、用地手续(或项目所在地街镇出具无违法用地证明);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预选址结果,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街镇出具项目业主不拖欠土地租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和各类保护区禁止建设范围外、无违法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此外,生猪规模养殖场还需街镇出具三区证明(三区为限养区且实施荣昌猪引种项目的,需提供街镇出具未超过辖区养殖总量的证明材料)。
(6)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近两年与养殖主体签订的粪污收集处理协议和与种植业主签订的粪污消纳协议,以及一年内沼液检测合格报告。
(7)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
(8)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不包括荣昌猪引种项目)。
(9)镇(街)村两级涉及项目的公示材料。
4.项目电子档案收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村以及街镇要严格按照要求收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边实施边收集。
四、项目有关流程
(一)文件公示
街镇负责将申报指南在街镇、村两级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镇级审核
街镇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开展申报工作,并对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按照该申报指南中的要求进行初评,签署评审意见,在项目申报规定期限内将初评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评审意见函告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原则上不接收由业主自行申报的资料。
(三)区级评审
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和实施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项目所在街镇负责在街镇、村两级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任务下达
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街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督促整改,待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以函告形式向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提请区级验收。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或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验。通过区级验收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五、利益联结机制
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金额超过30万元(含)实行股权化改革(不含荣昌猪引种项目),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寿委农组发〔2022〕4号)文件执行。
六、项目相关程序按照《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畜牧业竞争性财政补助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牧医发〔2021〕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申报指南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方案
附件
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申报方案
项目名称:
行业类别: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一、业主基本情况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含获奖、科技应用、品牌建设、税收、年产值、解决就业等)
(二)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补助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技术指导小组
(二)建立专项资金管理
(三)严格执行项目质量验收制度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
业务 评审 |
现有 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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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 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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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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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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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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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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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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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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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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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 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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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
评审人员签字 |
||||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评审组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街镇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区畜牧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