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5-000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7 |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预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预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2025年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及区政府常务会《关于提请传达学习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汇报》,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21〕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农发〔2021〕158号)《关于〈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长财农发〔2023〕165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预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实现食品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各街镇(园区)要及时宣传贯彻申报政策,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指导。
二、项目资金及主要支持环节
(一)项目资金
本次为项目预申报,其中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使用资金400万元、升规企业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使用资金100万元,项目资金总量以财政局实际安排为准。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数量、业主发展等情况可适当调剂大类项目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补助总金额超过财政资金预算时,可在预算额度内同比例下浮。为支持发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建立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补助资金超过30万元的项目均要与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权化改革。
(二)主要支持环节
重点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改造(含加工中的配套设施)、升规企业加工设施设备配套等。
三、补助项目类别
(一)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1.申报对象:生产及注册地在长寿区范围内并正常经营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法人企业(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已纳入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划分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4,下同,本次申报对象均参照此执行)。
2.申报内容和补助环节:主要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改造(含加工中的配套设施),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60%给予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配套补助,原则上单个业主申报补贴额度不超过150万元,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建设。
3.申报及评审原则:本次补助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家,按照评审得分排名情况由高到低确定补助对象。
(二)升规企业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1.按照市级规定和区级申报指南要求,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首次升规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60%给予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原则上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建设。
2.业主申报资料审核:一是符合当年升规入统规定,申报企业为长寿区内注册生产并正常经营的加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提供符合要求的升规入统资料等文件,并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升规入统。二是征求区级有关单位及部门升规入统未重复享受加工设施设备财政补助。
3.申报及评审原则:一是企业自愿申报购置加工设施设备需求和对升规入统事项进行承诺,如不能完成,自愿放弃项目实施,不予验收、不享受项目补助。二是评审通过购置的加工设施设备,企业完成下达建设任务、升规入统、提交街镇(园区)初验材料后才予以区级验收。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应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经营运行良好,无不良记录;项目执行力强。
2.申报主体对当地低收入人群有较强带动作用。
3.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必须符合环保和规资用地要求,位于各类保护区禁止建设范围外,改变用地性质的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
4.申报主体若承担过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协议按时进行了分红。
5.完税证明:需提供无欠税证明。
6.项目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良好,获得规上企业、市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或市级及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原则上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
1.同一主体限报一类项目,不能交叉申报。下达任务后,申报升规企业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业主须在2026年2月28日前达到升规条件,否则不予验收,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申报本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不影响其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但同一建设内容(不含贴息)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自筹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40%,所有项目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3.项目建设单位要科学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凡是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三)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补助资金超过30万元的业主,应统一由长寿经开区管委会(街镇)与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权化改革,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下的业主应与当地村民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包含股权分红),股权化改革参照《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长寿委农组发〔2022〕4号)文件执行,同时对周边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有较强带动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1.收益分配
股权化改革项目实施单位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30%—50%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10%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年限不低于5年,5年期满后可以继续每年分红,也可以退回股权资金。
2.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带动
通过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分红、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联农带农方式带动项目所在地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受益。
3.街镇(园区)职责
各街镇(园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股权化改革工作,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兑付股权分红。
五、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
申报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的经营主体,将申报资料报项目所在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初审。
(二)街镇(园区)申报
项目街镇(园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实和可行性论证,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委进行项目申报。项目所属街镇(园区)和村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公示公告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项目评审
1.区农业农村委应成立项目评审组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评审。项目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内部投票或协商产生,并负责主持项目评审工作。
2.项目评审原则上由评审组组长负责,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利益联结机制、绩效目标、缴税情况等。
3.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审组长牵头撰写项目评审意见,评审意见需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按照申报对象得分进行排名(前5名)后确定补助对象,并提交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和区财政局实际安排资金组织业主优化实施方案。
4.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业主优化后的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文件并在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党工委会上研究通过,及时下达建设任务文件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相关街镇(园区)的正式函、街镇及园区(村)两级申报指南公示照片;
3.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报法人征信记录、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街镇(园区)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涉及建设用地的业主需提供用地手续证明;承担过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的业主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协议按时进行了分红(由区农业农村委经管站提供证明);
5.带动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无欠税证明材料;
7.用地手续、符合环保及行业标准相关的证明材料;
8.项目实施前彩色照片。
(二)升规入统奖励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相关街镇(园区)的正式函、镇村两级申报指南(本文件)公示照片;
4.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街镇(园区)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带动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相关证明材料;
6.用地手续、符合环保及行业标准相关的证明材料;
7.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升规承诺书;
8.2025年升规入统证明材料(可于2026年2月28日前到区经信委开具证明)。
七、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5年9月12日17:00前报送,其中升规入统证明材料可于2026年2月28日前补交。报送地址: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和对外合作科(原区水务局1007室,老城中医院旁),同时报送电子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报送邮箱:350685813@qq.com。联系人:冉德全,联系电话:023-40244051(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2.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3.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汇总表
4.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划分对照表
附件1
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2025年 月
一、业主基本情况、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含获奖、科技应用、品牌建设、税收、年产值、解决就业等)
(二)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新增产值及增长率、完成升规入统、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技术指导小组
(二)建立专项资金管理
(三)严格执行项目质量验收制度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1 项目申报意见表(园区内)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园区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特推荐立项。
签字盖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
街镇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特推荐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
表二-2 项目申报意见表(园区外)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村级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特推荐立项。
村委签字盖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
街镇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特推荐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
表三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评审结果 |
备注 | |
基 本 条 件 |
现有 条件 |
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的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 |
20 |
|||
是否属于升规入统企业、市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市级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 |
10 |
|||||
绩效目标 |
通过项目的实施,新增产值及增长率。 |
20 |
||||
建设 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10 |
||||
财财务状况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3 |
|||
2.是否提供及时完税证明; |
3 |
|||||
3、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4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3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3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3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3 |
|||||
资金 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3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3 |
|||||
3、申请的乡村衔接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2 |
|||||
合计 |
100 |
|||||
评审结论及 得分排名情况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表四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长 | ||||||
附件2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1、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详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登记注册农产品加工业类型 |
||
主要业务活动 (或主要产品) |
企业地址 |
||
2024年主要经济指标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利润总额(万元) |
未来三年 产值预测 |
年份 |
产值(万元) |
增速(%) |
2025年 |
|||
2026年 |
|||
2027年 |
|||
银行开户 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
|||
是否重复申报或享受企业升规入统补助 |
|||
2.企业真实性承诺 | |||
本企业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单位负责人(企业盖章):
年月日 | |||
3.街镇或园区意见(属经开区的企业由下属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汇总表 | |||||||||
街镇:单位:万元类别: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 单位 |
投资总额 |
补助资金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及 标准 |
绩效目标 |
备注 |
附件4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划分对照表 | ||
子行业 |
行业小类 |
行业代码 |
粮油加工 |
稻谷加工 |
1311 |
小麦加工 |
1312 | |
玉米加工 |
1313 | |
杂粮加工 |
1314 | |
其他谷物磨制 |
1319 | |
宠物饲料加工 |
1321 | |
其他饲料加工 |
1329 | |
食用植物油加工 |
1331 | |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
1332 | |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
1391 | |
米、面制品制造 |
1431 | |
酒精制造 |
1511 | |
休闲食品 |
制糖业 |
1340 |
水果和坚果加工 |
1373 | |
糕点、面包制造 |
1411 | |
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 |
1419 | |
糖果、巧克力制造 |
1421 | |
蜜饯制作 |
1422 | |
营养食品制造 |
1491 | |
保健食品制造 |
1492 | |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
1493 | |
碳酸饮料制造 |
1521 | |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
1522 | |
预制菜 |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1353 |
速冻食品制造 |
1432 | |
方便面制造 |
1433 | |
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
1439 | |
肉/禽类罐头制造 |
1451 | |
水产品罐头制造 |
1452 | |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
1453 | |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
1459 | |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1499 | |
肉蛋奶 |
牲畜屠宰 |
1351 |
禽类屠宰 |
1352 | |
水产品冷冻加工 |
1361 | |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
1362 | |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 |
1363 | |
其他水产品加工 |
1369 | |
蛋品加工 |
1393 | |
液体乳制造 |
1441 | |
乳粉制造 |
1442 | |
其他乳制品制造 |
1449 | |
果蔬茶 |
蔬菜加工 |
1371 |
食用菌加工 |
1372 | |
葡萄酒制造 |
1515 | |
其他酒制造 |
1519 | |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
1523 | |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
1524 | |
固体饮料制造 |
1525 | |
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
1529 | |
精制茶加工 |
1530 | |
缫丝加工 |
1741 | |
绢纺和丝织加工 |
1742 | |
丝印染精加工 |
1743 | |
中药材 |
中药饮片加工 |
2730 |
中成药生产 |
2740 | |
火锅食材 |
采盐 |
1030 |
豆制品制造 |
1392 | |
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
1399 | |
味精制造 |
1461 | |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
1462 | |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1469 | |
盐加工 |
1494 | |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1495 | |
白酒制造 |
1512 | |
啤酒制造 |
1513 | |
黄酒制造 |
1514 | |
烟草 |
烟叶复烤 |
1610 |
卷烟制造 |
1620 | |
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
1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