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5-000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5 |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关于申报长寿区2025年农业产业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21〕8号)精神及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农发〔2021〕158号)《关于〈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长财农发〔2023〕59号)《关于〈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长财农发〔2023〕1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通知如下:
经研究决定,2025年农业产业贴息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切块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分别制定本领域贴息申报指南,各业主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分别向各部门进行申报,同一经营主体限报一类项目,不能交叉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的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确定贷款用途合格金额及期限,并对审核结果及后期项目管理负责。经审定的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各部门分别向区乡村振兴局去函申请资金拨付,贴息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直接拨付给相关业主。
附件:1.区农业农村委2025年区级农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区林业局2025年区级林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3.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2025年区级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4-1.长寿区2025年区级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4-2.长寿区2025年区级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查表
4-3.长寿区2025年区级农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4-4.2025年区级农业贴息项目业主汇总表
4-5.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划分对照表
4-6.林业及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业行业照表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
区农业农村委2025年区级农业贴息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各街镇(园区)要及时宣传贯彻申报政策,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绩效目标应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确保可实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辖区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申报行业类别及贴息范围
1.申报行业类别:以粮油、柑橘、蔬菜、渔业、林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和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经营为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现场建设内容与农业生产和经营相关。
2.贴息范围:贷款用途与农业生产和经营直接相关,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种植、养殖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属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不含木质家具)的,行业代码详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划分对照表(附件4-5)。
(三)经营良好
建设主体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如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能够带动农户增收,不拖欠土地租金及农民工工资等,2024年未发生安全(含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环保等事故,无不良、失信记录(结合信用中国网站等综合评判)等。
(四)贴息时段
1.贴息时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不含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等已获得贴息部分。
2.贷款贴息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年,即2024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4年内贷款依然存在的,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不能早于2022年1月1日前。
(五)2024年支付利息标准
申报贴息项目的企业(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满足2024年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10万(含)元以上,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2024年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5万(含)元以上。
(六)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与农业生产和经营直接相关,具体要求按照本指南第二条“申报行业类别及贴息范围”要求执行。
(七)未重复享受财政贴息补助
同一业主已获得2024年度区级及以上财政贴息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资金扶持。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
申报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将申报资料交项目实施所在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审核。
(二)镇街、园区及银行初审
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对申报贴息项目的业主是否拖欠员工工资、2024年是否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和受到行政处罚、2024年是否重复享受财政贴息等情况进行初审;银行负责对业主的贷款用途是否用于农业(含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生产进行初审。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对通过审查确定的项目,向对应区级部门(单位)申报。
四、贷款用途评审标准及资金补助额度
(一)用途评审标准
主要审核贷款用途,提交的贷款用途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材料具备一致性和逻辑性,由评审专家组综合评定,其中贷款合同用途为“流动资金”、“以贷还贷”等其它情况的,以实际发生的用途为准。贷款涉农用途付款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2024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4年内贷款仍然存在的,可提供第一年贷款的涉农用途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作为依据。
(二)资金补助额度
本次贴息项目补助资金暂定为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其中农业领域切块50万元,林业领域切块40万元,畜牧领域切块10万元,项目资金总量以财政局实际安排为准。对符合乡村振兴衔接预算资金要求的贴息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4年12月LPR)的50%,原则上单个业主贴息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一)区级部门自审
各区级部门(单位)首先自行采取现场核实和查看财务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本年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二)联合审查
现场审查合格后,组织本单位财务或审计专家(含牵头科室负责人)、区乡村振兴局科室负责人召开联合评审会,按照申报文件规定和评审组确定的标准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资金拨付
经审核确定的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后,各部门分别给乡村振兴局去函,贴息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直接拨付给相关业主。
六、申报资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附件4-1);
3.2025年区级农业贴息项目业主汇总表(附件4-4)
4.贷款贴息审查表(附件4-2);
5.项目汇总表(附件4-3)(由街镇或园区汇总填报并盖章);
6.带动低收入人群(包含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相关证明材料;
7.无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证明(街镇或园区签署意见);
8.镇(街道)、村两级申报通知公示资料。
9.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10.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2024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4年内贷款仍然存在的,可提供第一年贷款的涉农用途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贷款用于支付土地租金需提供合同附件和银行转账到户明细;
11.提供的贷款合同原则上不能超过2笔,且每一笔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必须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12.申报主体的资质证明材料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返还);
13.企业获奖、品牌、税收等反映企业良好运营情况的材料;
14.主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三项查询结果。
15.符合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材料,不须审批的由街镇或园区提供盖章证明。
七、报送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及报送地址: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5年7月18日17:00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和对外合作科(原区水务局1007室,老城中医院旁),同时报送扫描电子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报送邮箱:350685813@qq.com。
2.联系人:彭朝洪、冉德全,联系电话:023-40244051,18875367668。
八、其他事项
(一)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原则上视为无效申报。
(二)资料必须规范,提供的每一笔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未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的,审核时可以不予认可。
(三)本通知电子版请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栏下载。
附件2
区林业局2025年区级林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实现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各街镇(园区)要及时宣传贯彻申报政策,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绩效目标应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确保可实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辖区内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森林人家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包括经济林)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包括木本油料加工、林果加工、以木竹为原料的加工贷款)等。
(二)贴息范围
贴息范围:贷款资金需用于林业生产(含加工)和经营行业。申报代码详见林业及林产品加工业行业划分对照表(附件4-6)。
(三)经营良好
建设主体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证明材料,能够带动农户增收,不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2024年未发生安全(含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环保等事故,无不良、失信记录(结合信用中国网站等综合评判)等。
(四)贴息时段
1.贴息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利息。
2.贷款贴息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年,即2024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4年内贷款依然存在的,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不能早于2022年1月1日前。
(五)2024年支付利息标准
申报贴息项目的企业(含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企业、林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2024年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10万(含)元以上,其中:申报“兴农易贷”的贴息业主不受2024年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金额限制,但需结清当期银行贷款利息。
(六)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与林业(含加工)生产和经营直接相关。在申报材料中选择对应行业类别,行业代码需与贷款用途、发票等材料一致,贷款用途须严格符合附件4-6的行业分类。
(七)未重复享受财政贴息补助
同一业主在2025年度内已获得区级及以上财政贴息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资金扶持。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
申报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将申报资料交项目实施所在镇街或园区管委会。
(二)镇街、园区或银行初审
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对申报贴息项目的业主是否拖欠员工工资、2024年是否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和受到行政处罚、2024年是否重复享受财政贴息等情况进行初审;银行负责对业主的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林业生产进行初审。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对通过审查确定的项目,向区林业局申报。
(三)林业局材料初审
区林业局对申请贴息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初步审核,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审核(需用于林业生产(含加工)和经营),并计算金额。
(四)林业局现场及联合评审
林业局组织专家到申请贴息的企业现场进行审查,采取现场核实和查看财务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本年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现场审查合格后,组织本单位财务或审计专家(含牵头科室负责人)、区乡村振兴局科室负责人召开联合评审会,按照申报文件规定和评审组确定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审核结果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经审定确定的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林业局给乡村振兴局去函,贴息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直接拨付给业主。
四、贷款用途评审标准及资金补助额度
(一)用途评审标准
主要审核贷款用途,提交的贷款用途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材料具备一致性和逻辑性,由评审专家组综合评定,其中贷款合同用途为“流动资金”、“以贷还贷”等其他情况的,以实际发生的用途为准。贷款涉农用途付款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2024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4年内贷款仍然存在的,可提供第一年贷款的涉农用途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作为依据。
(二)资金补助额度
本次项目补助资金暂定为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其中农业领域切块50万元,林业领域切块40万元,畜牧、供销方面切块10万元,项目资金总量以财政局实际安排为准。下达的三类贷款贴息项目在乡村振兴衔接预算资金内符合要求的贴息项目,且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原则上单个业主贴息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资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附件4-1);
3.贷款贴息审查表(附件4-2);
4.项目汇总表(附件4-3)(由街镇或园区汇总填报并盖章);
5.2025年区级林业贴息项目业主汇总表(附件4-4)
6.带动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相关证明材料;
7.无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证明(街镇或园区签署意见);
8.镇(街道)、村两级申报通知公示资料。
9.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10.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2024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4年内贷款仍然存在的,可提供第一年贷款的涉农用途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贷款用于支付土地租金需提供合同附件和银行转账到户明细;
11.提供的贷款合同原则上不能超过2笔,且每一笔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必须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12.申报主体的资质证明材料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13.企业获奖、品牌、税收等反映企业良好运营情况的材料;
14.主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三项查询结果。
15.符合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材料,不须审批的由街镇或园区提供盖章证明。
七、报送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及报送地址: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5年7月18日17:00前报送区林业局生态修复科(7楼7—3室),同时报送电子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报送邮箱:1746649857@qq.com。
2.联系人:阳小琴,联系电话023-40257444(区林业局)。
八、其他事项
(一)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资料必须规范,提供的每一笔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未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的,未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的票据审核时可以不予认可。
(三)本通知电子版请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栏下载。
附件3
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2025年区级贴息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各街镇要及时宣传贯彻申报政策,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绩效目标应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确保可实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畜禽养殖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含牛羊经营主体、种植和收储饲草企业)。
(二)申报行业类别
1.申报行业类别:以畜禽养殖为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2.贴息范围:贷款用途与畜禽养殖生产和经营直接相关,主要用于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
(三)经营良好
建设主体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证明材料,能够带动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增收,不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2024年未发生安全(含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环保等事故,无不良、失信记录(结合信用中国网站等综合评判)等。
(四)贴息时段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利息,不含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等已获得贴息部分。
2.贷款贴息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年,即2024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4年内贷款依然存在的,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不能早于2022年1月1日前。
(五)2024年支付利息标准
申报贴息项目的企业、农民合作社2024年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10万(含)元以上,家庭农场2024年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5万(含)元以上。
(六)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与畜禽养殖生产和经营直接相关,主要用于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
(七)未重复享受财政贴息补助
同一业主在2024年度内已获得区级及以上财政贴息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资金扶持。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
申报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将申报资料交项目实施所在镇街,由所在镇街签署意见。
(二)镇街或银行初审
镇街对申报贴息项目的业主是否拖欠员工工资、2024年是否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和受到行政处罚、2025年是否重复享受财政贴息等情况进行初审;银行负责对业主的贷款用途是否用于畜牧生产经营进行初审。镇街对通过审查确定的项目,向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申报。
四、贷款用途评审标准及资金补助额度
(一)用途评审标准
主要审核贷款用途,提交的贷款用途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材料具备逻辑性,由评审专家组综合评定,其中贷款合同用途为“流动资金”、“以贷还贷”等其它情况的,以实际发生的用途为准。贷款涉农用途付款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2024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4年内贷款仍然存在的,可提供第一年贷款的涉农用途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作为依据。
(二)资金补助额度
本次项目补助资金暂定为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畜牧领域切块10万元,项目资金总量以财政局实际安排为准。对符合乡村振兴衔接预算资金要求的贴息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4年12月LPR)的50%。
五、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一)区级部门审核
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资金拨付
经审定确定的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后,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给区乡村振兴局去函,贴息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直接拨付给业主。
六、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附件4-1);
3.2025年区级农业贴息项目业主汇总表(附件4-4);
4.贷款贴息审查表(附件4-2);
5.项目汇总表(附件4-3)(由街镇汇总填报并盖章);
6.2025年1-5月养殖档案(含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台账),2025年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影像资料、应急演练影像资料等;
7.带动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包含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相关证明材料;
8.无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证明(街镇签署意见);
9.镇(街道)、村两级申报通知公示资料;
10.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11.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2024年以前多年期贷款且在2024年内贷款仍然存在的,可提供第一年贷款的涉农用途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不能早于2022年1月1日前),贷款用于支付土地租金需提供合同附件和银行转账到户明细;
12.提供的贷款合同原则上不能超过2笔,且每一笔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必须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13.申报主体的资质证明材料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需提供认定证书(需提供原件核对);设施农用地备案证、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4.企业获奖、品牌、税收等反映企业良好运营情况的材料;
15.主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三项查询结果;
16.符合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材料,不须审批的由街镇提供盖章证明。
七、报送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及报送地址: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5年7月18日18:00前报送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畜牧科(406)。
2.联系人:刘定科,联系电话:023-81880309,15823830908,同时报送电子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报送邮箱:csxumuke@163.com。
八、其他事项
(一)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资料必须规范,提供的每一笔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未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的,未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的票据审核时可以不予认可。
(三)本通知电子版请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栏下载。
附件4-1
长寿区2025年区级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报业主名称(盖章): 申报贴息项目类别:
主要经营范围: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实施内容: | |||||
联系地址: | |||||
上年度贷款金额(万元) |
|
邮政编码 |
|
业主类别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
|
其中: 一、农业相关基础设施贷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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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产值 (万元) |
|
上年上交税金(万元) |
|
二、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贷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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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人) |
| ||
上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业人数(人) |
| ||||
三、农产品加工原料收购贷款等 |
|
上年农村劳动力用工日(个) |
| ||
四、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贷款等 |
|
上年带动农户户数(户) |
| ||
上年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户数(户) |
| ||||
街镇或园区管委会经办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
街镇或园区管委会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附件4-2
长寿区2025年区级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查表
申请业主(盖章): 申报项目类别: 单位:万元
项目 |
贷款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贷款卡号 |
贷款起止时间 |
实际放款时间 |
贷款利率 |
贷款密码 |
上年度 贷款金额 |
上年度贷款已付利息 |
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 |
一、申请业主填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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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业主填写:
银行审核意见: |
二、银行审核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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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业主支付利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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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按支付日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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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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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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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申报业主填写(一个单位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2.业主上年度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业主填写,填写错误不予审核。
附件4-3
长寿区2025年区级农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申报项目类别:
序号 |
申报业主名称 |
银行贷款合同用途 |
上年度 产值 (万元) |
上年度 上交税金(万元) |
上年度 贷款金额(万元) |
上年度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
上年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人) |
上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业人数(人) |
上年农村劳动力用工日(个) |
上年带动 农户户数(户) |
绩效目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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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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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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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盖章)
经办人员: 填报时间:
说明:此表由街镇或园区负责汇总填报,申报绩效目标应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确保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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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4 2025年区级农业贴息项目业主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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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主单位名称 |
贷款银行及金额 |
贷款 时间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
贷款年限 |
贷款用途 |
贷款到账时间 |
付息 金额 |
购销合同名称及金额 |
转账凭证金额(元) |
发票总额(元) |
发票、合同、支付凭证三者最小金额(元) |
发票、合同、支付凭证是否一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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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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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申报业主填写。
附件4-5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划分对照表
序号 |
行业分类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行业及代码 |
1 |
粮油加工 |
稻谷加工(1311)、小麦加工(1312)、玉米加工(1313)、杂粮加工(1314)、其他谷物磨制(1319)、宠物饲料加工(1321)、其他饲料加工(1329)、食用植物油加工(1331)、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1391)、米面制品制造(1431)、酒精制造(1511) |
2 |
休闲食品 |
制糖业(1340)、水果和坚果加工(1373)、糕点面包制造(1411)、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19)、糖果巧克力制造(1421)、蜜饯制作(1422)、营养食品制造(1491)、保健食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碳酸饮料制造(1521)、瓶(罐)装饮用水制造(1522) |
3 |
调味品 |
味精制造(1461)、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1462)、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9)、盐加工(1494)、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1499) |
4 |
肉蛋奶 |
牲畜屠宰(1351)、禽类屠宰(1352)、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1363)、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蛋品加工(1393)、液体乳制造(1441)、乳粉制造(1442)、其他乳制品制造(1449) |
5 |
果蔬 |
蔬菜加工(1371)、食用菌加工(1372)、葡萄酒制造(1515)、其他酒制造(1519)、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23)、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24)、固体饮料制造(1525)、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1529)、精制茶加工(1530) |
6 |
中药材 |
中药饮片加工(2730)、中成药生产(2740) |
7 |
火锅食材 |
豆制品制造(1392)、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净菜、毛肚1399)、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5)、白酒制造(1512)、啤酒制造(1513)、黄酒制造(1514)、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53)、速冻食品制造(1432)、方便面制造(1433)、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39)、肉禽类罐头制造(1451)、水产品罐头制造(1452)、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53)、其他罐头食品制造(1459)、餐饮配送服务(6241)、其他未列明餐饮业(中央厨房6299) |
备注:此表如与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农产品加工业类别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 |
附件4-6 林业及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业行业对照表 | ||
以下是基于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整理的分组表格: | ||
子行业大类 |
行业小类名称 |
行业代码 |
林木育种和育苗 |
林木育种 |
0211 |
林木育苗 |
0212 | |
造林和更新 |
0220 | |
森林经营和管护及改造 |
森林经营和管护 |
0231 |
森林改培 |
0232 | |
木材和竹材采运 |
木材采运 |
0241 |
竹材采运 |
0242 | |
木材和竹材产品采集 |
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
0251 |
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
0252 | |
木材加工 |
锯材加工 |
2011 |
木片加工 |
2012 | |
单板加工 |
2013 | |
其他木材加工 |
2019 | |
人造板制造 |
胶合板制造 |
2021 |
纤维板制造 |
2022 | |
刨花板制造 |
2024 | |
其他人造板制造 |
2029 | |
木制品制造 |
建筑用木料及组件加工 |
2031 |
木门窗制造 |
2032 | |
木楼梯制造 |
2033 | |
木地板制造 |
2034 | |
木制容器制造 |
2035 | |
软木制品及其他制品 |
2039 | |
竹藤棕草制品 |
竹制品制造 |
2041 |
藤制品制造 |
2042 | |
棕制品制造 |
2043 | |
草及其他制品制造 |
2049 | |
家具制造 |
木质家具制造 |
2110 |
竹/藤家具制造 |
2120 | |
造纸和纸制品 |
木竹浆制造 |
2211 |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2221 | |
手工纸制造 |
2222 | |
加工纸制造 |
2223 | |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
2231 | |
其他纸制品制造 |
2239 | |
注:行业代码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最新版本(GB/T 4754-2017)编制,该标准为公开信息,可通过国家统计局官网查询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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